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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防通告不得占用架空层停放电动车!严禁带电池入户充电

2024-03-03辟谣

3月2日,南都记者获悉,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关于做好居民住宅火灾防范的通告,其中提到加强电动车辆管理,包括室外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其停车棚不能与居民住宅楼、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不得占用架空层、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

通告指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居民楼「2·23」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惨痛,为有效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发布此通告。

通告要求,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在住宅内和阳台部位充电,严禁携带电池入户充电。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室外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其停车棚不能与居民住宅楼、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不得占用架空层、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在建筑物内部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时,应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通告还明确,楼道、通道、阳台及安全出口不得堆放杂物影响人员逃生疏散。外窗和阳台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确实需要的应设置易从内部开启的应急出口(长宽不低于1 米*0.8米),并根据楼层高低选配逃生软梯、缓降器等辅助逃生设施,作为紧急情况下的逃生通道。严禁将私家车停放在小区出入口、消防车通道及消防扑救面,以免影响消防车辆通行而延误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机。

采写:南都记者 马辉 通讯员 粤消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