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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购物这些情况才能「退一赔三」

2024-03-19辟谣

买来的商品货不对板,是不是都能适用「退一赔三」的理赔条款?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退一赔三」提供了法律依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究竟「退一赔三」这个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条件有哪些?近日,记者采访了多名广州法院民庭法官,释疑解惑,以期让广大消费者更好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受访法官介绍,「退一赔三」规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是不是买来的物品,只要货不对板,商家存在欺诈,申请「退一赔三」就一定能获得支持? 据了解,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在审结一起购买二手车引发的纠纷案件中,最终只支持了原告要求退回购车款的请求,但并未支持赔偿三倍损失的请求。受访法官坦言, 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构成要件,该案中原告购买案涉车辆是用于经营网约车,属营运性质,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情形,因此对其要求赔偿三倍价款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究竟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退一赔三」?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受访法官进一步解释道,「退一赔三」需同时符合以下三方面条件: 一是购买者符合消费者身份,即其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二是出卖者符合经营者身份,即其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三是经营者有欺诈行为

该如何认定「消费者身份」?受访法官坦言,消费者是相对于销售者和生产者的概念,「只要在市场交易中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为了个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职业活动需要的,就应当认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者。」

受访法官指出,关于消费者身份,当下争议比较大的是「职业打假人」,最高人民法院曾有意见表示不支持「职业打假人」,但法律界对此有不同的意见。从司法案例看,目前法院对「职业打假人」的认定比较严格和谨慎。

此外,对于商品房买卖、教育、医疗服务等是否纳入消法的「退一赔三」,在法律界尚未有共识。现有的商品房买卖纠纷,大量的法院判决是不支持「退一赔三」的。教育、医疗服务,法院的判决总体采取保守态度,最终结果也鲜有支持「退一赔三」。受访法官建议,该类合同中接受服务者可以从合同违约角度起诉,维护自身利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