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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判决书上百处错误?这个世界真不能由草台班子组成

2024-04-01辟谣

近日,有媒体曝光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一审判决书出现114处低级错误。

26日晚,诸暨市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承认文字差错问题属实,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并对相应责任人启动追责程序。

法律文书的权威性不容置疑,其文字更应讲究精准。一份错误百出的判决书,究竟是如何发出的?

一百多处低级错误是怎么产生的?

这份判决书出现的文字差错频次之高,范围之广,让人瞠目结舌。

错误大致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计量单位错误。 一笔企业借款为5735019.54元。但在一审判决书中平添一个「万」字,直接将借款573万元变成了573亿元。一字之差,涉案金额翻万倍。

第二类是企业、当事人名字等错误。 不仅出现了人名张冠李戴,还将「央企保利集团」写成「央企暴力集团」。

第三类是内容与证据原文内容不符。 如记载内容为「该份【合作协议书】无印章」,实际证据却显示,「合作协议书」应为「股权收购意向书」。

第四类,是错别字。 如「手写备注」被写为「首席而被抓」;「政策」被写为「正常」。

这让人对该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产生严重怀疑。虽然只要是人执行的工作,就难以保证全然无错。但只要核查过文字,也不至于让「错误百出」的判决书发出。

而如今,这份判决书甚至给人一种草台班子进入国家机关的观感。有网友甚至猜测,这份判决书是通过「录音强转文字」而形成。

诸暨市人民法院也应在追责程序完成后,向公众公布处理意见。以及,这份判决书的文字错误究竟是怎么产生的?

文书阅核制为何失灵?

另一个问题是,这份判决书是如何通过层层审核的。这里涉及的是裁判文书的「阅核制」。

我国一直对裁判文书中的低级错误等问题非常重视。

2018年,最高法下发通知,指出个别法院个别裁判文书存在明显低级错误,反映出个别法官工作作风不严谨、工作态度不扎实、职业能力有欠缺,也集中反映出有些法院裁判文书审核把关机制不健全。

2020年,【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时,应当在卷宗或办案平台标注,全程留痕」。

2023年11月,我国在司法审判领域全面推行「阅核制」,要求院庭长对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

那么,为何层层审核关,都成了摆设呢?

是庭审法官工作量太大,难以应付?法官的工作确实繁重,但核查裁判文书也是工作的一部分,应不折不扣执行,而不是让阅核制成为摆设。

是心存侥幸,只要不被抽查就不会被发现?那这算不算一种形式主义呢?

裁判文书容不得半点马虎

文字问题,诸暨市人民法院还可以丢点脸,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追责,对「阅核制」亡羊补牢。

但有着文字「毛病」的判决书进入执行环节,实际产生的利益损、后续浪费的司法成本谁来负责?

今年1月21日,江苏盐城大丰区法院曾在一执行裁定书中,将720601.2元/年的占用费返还标准,写成了720601.2元/天。该裁决书于2月19日作出更正。否则,仅因一字之差,当事人就要被多执行5亿多元。

错误频出的一审判决书,对于二审而言,只能带来困扰,而不会有丁点好处,是不言而喻的。

比如,诸暨市人民法院这一纸判决书所涉及的合同诈骗案,目前就在二审阶段。错误的发现,也是源于在二审质证意见阶段,辩护人引用一审判决书内容却发现借款存在万倍之差。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载体,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这也意味着,当裁判文书公示的一刻,一字一句不只代表着法院司法能力,更关乎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容不得半点马虎。

在一纸判决书的上百个错误背后,是否还有其它问题,恐怕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撰文|记者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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