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0时18分许
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
南昌县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
南昌县金沙二路上
一家KTV发生火灾
急需救援
指挥中心立即调派
6辆消防车和42名消防救援人员
赶赴现场处置
同时
辖区派出所也出动
警员赶往现场维持秩序
突然反转
当消防员和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该KTV还在正常营业,店铺内和周边并没有发生过火灾的迹象,甚至连燃烧产生的焦糊味都没有。
为慎重起见,消防救援人员和派出所民警现场找到了报警人进行确认,后经现场核查以及与报警人核实,了解到报警人喝酒后与KTV产生纠纷,因个人私怨和不满情绪,用自己手机拨打119谎称该KTV发生火灾。
处罚决定
陈某某谎报火警,给周边群众和周边商户造成了恐慌,且严重干扰了消防救援部门正常的应急救援秩序,也严重占用和浪费了公共应急救援资源。
最终,南昌县公安局昌南新城派出所经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目前,陈某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谎报火警和误报火警不同
谎报火警有着非常明显的主观企图
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报警电话
属于社会公共资源
是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线
切记不要报假警!
来源 江西公安微信公众号
编辑 高晨晨
流程编辑 马晓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