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 陈某干涉嫌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23年,陈某干先后利用担任原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用地股股长、测绘股股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黄某、杨某等18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交易、办理土地置换、土地过户手续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
陈某干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陈述其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有愧于组织,辜负了组织的培养,今后会在监狱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该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