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老家办婚礼,
公司拒批婚假并认定为旷工。
公司解约是否合法?
劳动者权益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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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钟是一家心理咨询公司的
市场部设计师,
想在9月底至10月初回老家办婚礼。
8月,她口头向公司负责人请休婚假,
9月中旬,她又提交了书面请假申请,
说明此前已修改过一次婚期,
且婚宴已预订,也已通知宾客,
无法调整请假安排。
因国庆假期是经营旺季,
公司未同意小钟的请假申请,
并在9月下旬制定发布
【考勤管理制度】,
规定连续旷工满3日或
1年内旷工累计达到5日的予以辞退。
最终,
小钟还是如期回老家举办了婚礼。
公司多次催促小钟返岗,
小钟未到岗。
公司认为,小钟旷工5天,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于10月7日解除劳动合同。
小钟认为,
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违法,
后诉至人民法院。
公司提出,
国庆假期是经营旺季,
无人能顶替小钟岗位,
拒绝小钟的婚假申请具有合理性,
且【考勤管理制度】合法有效,
公司系合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人民法院认为,
请假回老家举办婚礼
符合我国传统风俗习惯,
小钟 请假事由具备正当性 ,
请假天数有其合理性 ,
且小钟尽到了请假过程中的
注意、慎重义务。
与之相对照,
公司不予准假理由欠充分,
所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显属 惩戒过度,构成违法解除 。
审理中,经人民法院沟通协调,
小钟基于公司经营状况等考虑,
自愿将赔偿金下调至4.6万元,
未高于法定标准,
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小钟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万元。
一、婚假待遇属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婚假作为 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福利待遇 ,既体现了对我国传统婚俗习惯、婚姻家庭制度的尊重与重视,亦是对劳动者处理人生重要事宜客观需要的体恤与照顾,对于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企业保障劳动者婚假权利,既是企业关注员工福利、维护家庭和谐的具体行动,也是企业尊重公序良俗,承担社会责任之体现。
二、用工管理权的行使应依法有度、合理正当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制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用工管理之权利,但该 权利的行使应依法有度、合理正当 ,不能一味追求自身经济效益,而忽视、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婚假待遇及婚假安排中的实际难处,应予以尊重和体谅,合理兼顾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互谅互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企业 作为社会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既是劳动力就业岗位的提供者,又与社会整体发展紧密关联。作为 劳动者 ,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宜适时考虑用人单位实际经营压力,妥善调处休假分歧。 司法裁判者 亦应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协,努力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与用工企业的生存发展,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曹宏亮
上海总工会劳动关系工作部部长
请休婚假,举办婚礼既是劳动者的法定福利,又符合我国传统风俗习惯。作为企业,应当保障劳动者合法合理的婚假权益。但一些企业因过度追求经济效益,拒绝批准员工合理婚假申请,或对员工请休婚假人为制造障碍,并因此导致了争议发生。
本案作为一起较为典型的因劳动者请休婚假被拒而引发的劳动合同解除争议案件,其处理结果,既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劳动者合法婚假权益的有力保护,又充分做了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化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且有利于促进企业用工管理的规范化和人性化,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四、【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