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厚辉(化名)
听说玳瑁标本放家里能够镇宅辟邪,正好旅游碰上了,就想着买一只放到儿子的新房子里,我不知道玳瑁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现在后悔死了。
近日,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对一起非法买卖玳瑁标本案犯罪嫌疑人郝厚辉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因迷信而触犯法律,郝厚辉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读到这里
你是不是有点犹豫「玳瑁」的读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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玳(dài )瑁(mào)
涉案玳瑁标本
2022年1月12日,郝厚辉在海南省琼海市旅游时,在一家旅游商店内,以4000元购买了一只玳瑁标本,并通过快递方式寄送至其儿子在宁夏银川市的住所处,由其家属签收。
2023年7月13日,银川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在核查公安部移交的该案线索过程中,郝厚辉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7月14日,公安机关对郝厚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立案侦查。
郝厚辉到案后积极配合、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主动将涉案玳瑁制品完整无损上交。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该涉案动物制品为爬行纲龟鳖目海龟科玳瑁的标本,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评估价值为140000元。
2023年12月26日,该案移送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郝厚辉非法收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将案件线索同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据了解,玳瑁稚龟成活率相当低,被捕杀后种群数量极难恢复,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非常宝贵的自然资源。
除经济价值外,玳瑁对海洋生态系统,特别是珊瑚礁生态系统有很大的保护作用,具有内在不可估量的生态、科研、社会、遗传资源等价值,有公共利益属性。
检察机关认为,郝厚辉非法购买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间接危害野生玳瑁种群及其所承担的生态功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案件办理过程中,公益诉讼检察官释法明理、积极引导,郝厚辉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
郝厚辉的行为虽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因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并全额缴纳28000元的生态修复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未造成动物死亡或者动物、动物制品无法追回,行为人全部退赃退赔,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依法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承办检察官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行刑反向衔接消除追责盲区
至此,该案件刑事部分已结案,那郝厚辉的行为是不是不用受到任何处罚呢?答案是否定的。
案件材料被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接到线索后,及时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向其居住地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制发了检察意见书,明确违法事项、明晰处罚内容和回复期限,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依法追究郝厚辉的行政责任,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
「不起诉表示涉案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并不代表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办案检察官胡雅君说。「我们将行刑反向衔接作为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通过制发检察意见书、开展公开宣告、公开送达、法治宣传教育等方式,加强对不起诉案件的依法后续处理,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检察官提醒
玳瑁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任何形式的捕杀、交易和使用玳瑁制品都是非法的。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只要一只甚至是其一个鳞片就构成犯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转自:宁夏法治报
来源: 银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