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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错误的表现形式(三)——偷换概念

2024-04-02军事

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想和推理的艺术,逻辑能力的高低与误解产生的概率成反比。错误逻辑推理通常以直接作用于人的情感的方式来战胜正确的逻辑推理。

——摘抄

上一篇笔记中讨论的「 中项不周延 」 属于 形式谬误 ,是偷换概念这种逻辑谬误中的一种。 偷换概念的错误还有很多表现形式,不仅仅存在于论证过程中,更多的表现是非形式谬误这类逻辑错误。

在我们的语言文字中,存在着很多的多义词或多义字,意味着同一个词语或同一个字,会有不同的意思。这种情况就会导致一个潜在的问题,同一个词或字会产生模糊不清的多种含义。

论证的时候,经常会出现 有意或无意使用某个词语指代不明 的情况,这就会导致逻辑错误。 如果这个逻辑错误的发生是有意的,那就是明显地以欺骗为目的,故意使用多义词进行论证。

偷换概念也是一种常见的诡辩手法。

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可以出现在论证过程中的任何一个过程,任何一个词语中 ,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任意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一个概念。

(2)利用多义词可以表达几个不同概念的特点,故意把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

(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些相似之处,抹杀不同概念的本质区别。

(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以三段论为例,用逻辑表达公式来说明这种错误的形式:

词语M有两个意思M1、M2

如果P,那么M(M1)

如果M(M2),那么Q

结论:P,所以Q

显然,这个逻辑推理是错误的 。因为它实际上应当是:

如果P,那么M1

如果M2,那么Q

结论,P,所以Q

分析:

M1、M2有着不同的概念,P与M1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代表P与M2之间有着同样的关联关系,即使M2与Q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也无法论证P与Q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告诉我们,论证时,一个建立在多义词基础上的前提,其结论有可能是不可靠的;或者使用同义词和近义词的时候,故意混淆两者的本质区别,从而得到某个不可靠的结论,等等。

在论证的时候,或者接受别人论证结论的时候, 需要注意多义词的不同词义之间的区别(内涵、外延等)以及近义词的本质差别等 。正确的论证,首先就要对其中的关键词语进行明确定义,并且在本次论证中始终坚持这个定义。

例如「国家」这个词 ,根据百度百科:

国家是政治地理学名词 。从广义的角度,国家是指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种族、领土、政府或者历史的社会群体。从狭义的角度,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

国家又是一个政治的、阶级的范畴,国家是一种政治组织 (政权),是统治阶级的权力组织,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上层建筑,是上层建筑中最主要的部分,是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 国家的核心是政权。

简单来说,国家这个词至少有两个概念:一个是政治地理学概念,指的是在一定地理范围内的人及土地;另一个概念是政治(阶级)的概念,指的是在一定地理范围内的政权组织。

那么, 在进行论证的时候,如果用到了「国家」这个词,就必须对这个词的概念进行准确区分。

例1:词语的概念差别

军史专家罗援说: 国家安全的重中之重是政治安全,制度安全和道路安全,政治安全是国家的根本,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需求,一切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本固方可邦宁,这是历史上经验教训,在政治安全领域的体现。

专家的这段话中,「国家」的概念是什么?

这个问题留给读者自己分析。

同时,请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在中华大地的数千年历史中,从秦朝开始一直到清朝、中华民国,它们算不算「国家」?

这些国家的灭亡,是地理意义上的国家灭亡还是政权意义上的国家灭亡?

政权意义上的国家灭亡,是否等同于地理意义上的国家灭亡?

我们要守护的「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哪一个概念?

一个普通人,是否需要为政权意义上的国家兴亡而承担责任?

例2,简单讨论一下「文明」和「文化」两个近似概念:

根据百度百科,摘录如下:

文化 ,广义指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的生产能力和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的总和 ,狭义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包括一切社会意识形式: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意识形态,有时又专指教育、科学、艺术等方面的知识与设施。

文明, 是使人类脱离野蛮状态的所有社会行为和自然行为构成的集合,这些集合至少包括了以下要素:家族、工具、语言、文字、宗教、城市、乡村和国家等等。

从以上的定义中,我们 很难分辨文化与文明的差别,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两个定义说明, 在世界范围内,没有西方与东方之分,只有文化与文明的差别。

那么,如何区分文化与文明呢?

网上曾经有一个段子:

文化与文明的区别是,文化会骄傲地告诉你,屎有一千种吃法;而文明则对你说,屎不能吃。

下面摘录【世界文明史】书中的部分内容, 学者何怀宏关于文化与文明的五大区别

  1. 文明与野蛮相对,文化却能和野蛮共存共生。

文明是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在远古时代,通常以城市的出现为标志;在现代,文明与残忍和野蛮相对,包含各种合乎礼仪规范的文明观念和行为,但文化却更原始、更多元,可以指原始社会的文化,即使狩猎采集的原始部落,也可以拥有文化。文化可以是文明的,也可以是野蛮的。

  1. 文明具有普世性,文化具有特殊性。

文明比文化具有更大的包容性,文明之中包含地域、社会、民族、宗教等多重元素,如基督教文明、伊斯兰文明、古希腊文明、中化文明等;文化意味着多元,它通常是某一个民族特殊的产物,如中国的茶文化、戏曲文化、瓷器文化、蒙古族游牧文化、陕西窑洞文化等。

  1. 文明易于传播,文化偏于固守。

文明是一种能被人广泛接受的普遍秩序,文明的成果要比文化的成果更容易传播;文化却是一种历史深化的结果,往往存在地域性和特殊的限制,很难被世界其他族群所接受,比如中国的缠足文化,东南亚的猎头文化等。

  1. 文明一定包含物质,文化却可以是纯粹的精神。

任何文明都会产生物质的创造,尤其是在建筑方面,但文化却不一定如此。有时候文化经常表现为一种精神文化,如人们常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如此。

  1. 文明是确定的,文化是弥散的。

一般认为,人类文明是从一万多年前开始的,但人类文化却没有这样一个统一的、明确的历史。它一般包含三个要素: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文明的概念比文化更广大、更固定;文化的概念比文明更细微、更弥散。

关于文化和文明的关系,易中天教授曾说,他非常认同马未都先生的一个观点, 「文明求同,文化存异」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西方与东方之分,只有文明与文化的区别,人类要往前发展,文明是大趋势,若强行改造文化,只会引起排异反应;反过来, 一个社会若不想走进死胡同,便不能以特殊为由,拒绝人类世界普遍认同的文明观念,否则就会慢慢失去生命力,最终重返野蛮。

(愿文明之花如春天的花儿一样盛开,笔者拍摄于2024年3月31日)

最后想说,任何一个论证都必须保证的是,作为前提和结论的陈述或判断都必须为真,且不能违背逻辑学的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分理由律),否则这个论证得到的结论是不可靠的。

如果违背了逻辑学的基本规律,推理过程正确也不能得到正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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