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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中国第一种统一格式的持枪证啥样子,持枪人不是一般人

2024-06-16军事

大漠单骑/文·图

在我的收藏品中有几本持枪证(早已作废),都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公安部门签发的,其中最早的一本是1952年签发,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种按统一格式制作的持枪证,今天将这本持枪证给各位藏友和感兴趣的朋友介绍一下:

持枪证首页(第1页),整体制作较为简单。

这个持枪证为硬纸质地,繁体字正反面印刷,对开共4页,每页宽7.3厘米、高10.5厘米。持枪证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制作和签发,首页即封皮,编号第00605号。

持枪证内页(第2页、第3页),相关信息都是手工填写。

持枪证第2页是持枪人及枪支信息,第3页是注意事项,这两页印有黄色防伪花纹和空心字「持枪证」。为保护持枪人的个人隐私,我在拍照该持枪证时,对第2页所属机关、持枪人姓名和免冠照片进行了遮挡,请大家理解,我只能说这位持枪人后来成为一位领导干部,在六七十年代的山东省挺有名的。该页枪支种类栏只填写了手枪,未注明具体型号,但有枪支号码184614。子弹数目栏,注明是10发。持枪人照片加盖了钢印。

持枪证末页(第4页),印章为正方形。

持枪证末页注明颁证时间是1952年7月1日,有效期限是1年,加盖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安厅红色印章(6×6厘米)。

新中国成立后,针对民间枪支众多的严重社会问题,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在1951年6月27日发布施行【枪支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枪支管理的法规,而这本持枪证正是该办法施行后,按全国统一格式制作的第一种持枪证(之前的持枪证样式不统一)。当时规定持枪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管理,这个持枪证的持枪人是山东省省直机关的,所以该证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安厅签发,还是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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