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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伯族风俗习惯的历史研究

2024-01-24国风

锡伯族风俗习惯的历史研究

锡伯族的民俗的民族性,是其民俗有别于其他民族民俗的重要特征。在历史上,锡伯族先后和满、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蒙古、哈萨克等兄弟民族共居过。这些民族及其文化和锡伯族及其文化有过相互影响。但锡伯族作为独立的民族,仍保持了其民族性,成为祖国56个民族之一,就是民俗中也明鲜地表现其民族性。

锡伯族在丧葬、嫁娶、服饰、饮食、居住、礼节、信仰、生产、劳动等民俗形态上,和蒙古、达斡尔、哈萨克、满等民族作对比,虽有近似之处,但不同之处更为突出。我国古代北方各民族都曾信奉过萨满教,但它遗留的一些仪式在锡伯族民俗中的表现形式,却与各民族不同。如萨满的上刀梯仪式,以及锡伯族婚俗的打丁巴、拦喜车讨歌舞、新郎鞭取新娘的喜头帕、新娘坐炕隐身等;丧礼的告丧仪式、男女尸卧放式、出丧的死尸脚先出门仪式、棺材的南北向安放仪式等等,在其他信奉过萨满教的民族中都不曾见过。这说明萨满教在锡伯生活中的影响 是很深的,并成为其民俗的民族性特征。

明末清初,锡伯族进入了阶级社会。解放前,锡伯族社会的两极分化十分明显,整个民族社会呈现出贫富极端化。从而民俗事象中也就显明地表现出来了。

锡伯族的习惯,新娘从娘家到婆家的路上脚不着地,从娘家门口到喜篷车之间、到婆家后从喜篷车到婆家门口之间,都必须铺红或红毯。旧社会对官吏和富人来说,这些是轻而易举的,但对穷苦百姓却是难以办到的。于是他们往往以染红的席子或红布来替代。锡伯族女子结婚,习惯上男方给女方要准备手镯、耳环,一般百姓只能准备铜制的,顾体面的人破家当产,也只能准备银耳环,而官吏和富人配备的却都是金耳环和银手镯。在丧葬仪式上,锡伯族停灵日期为死后的单日,即三日、五日、七日、九日,最多不能超过十一日。停灵时间越长,花费就越多。因此,穷苦人家一般都是第三日就要出殡。富人或官吏往往停灵五日以上,最多的停尸十一天。在为死人祭祀时,富人家日日换一新羊腿,而穷人往往以鸡代羊,而且自始至终就是同一只鸡。寿褥穷苦人家一.般铺一、两层,但富有阶层往往铺四、五层之多。死者生前的衣物或用品都要焚化,让死魂在阴间继续穿用。穷苦百姓为解救活人的饥寒,用纸仿制焚化品,亲属继续穿用死者衣物。但富有者不但焚化死者生前用过的衣物,而且还冥制作新的相「送」。锡伯族实行土棺葬、棺板厚度一般要求5——10公分。一般老百姓最厚的棺板只能达10公分,而富人平常都是15公分左右。此外,在居住、饮食、生产等民俗事象上,也都可以发现明显的差别。

随着新中国成立,现代锡伯族民俗中的阶级差别当然也不存在了。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人盲目效法过去富有阶层的奢侈性习俗。在婚丧嫁娶、祭祀供奉上出现的铺张浪费现象,尤其是在婚姻方面越来越铺张的趋势,是很值得重视的。

锡伯族是一个古老的民族。历史上;它虽然生息在远离中原的北方,但他们先后受到北魏、唐、辽、元、清间接和直接的统治,并先后和乌桓、契丹、蒙古、满、哈萨克、维吾尔、汉等民族有过直接的关系。因此,在锡伯族民俗中,各个历史时期留下的痕迹是明显的。例如,信仰习俗上,在锡伯族民间有崇拜「鲜卑兽」的习俗。相传,汉朝时期,锡伯族从大兴安岭南迁时,是这头「似狗非狗,似狮非狮」的动物,带领迷路的人们安全迁出大兴安岭的。从此之后,锡伯族便把它奉为神兽,并加以崇拜。人们把它的头像刻镂在带钩上,当男人们出外狩猎时,就把它系在腰间,以示为他们引路指方向。因为当时的锡伯族是鲜卑的一支,所以把这头兽称为「鲜卑兽」,把刻有鲜卑兽的皮带也称为「鲜卑郭洛带」。直到解放前,东北的锡伯族中还有人把鲜卑兽的头像挂在供桌前加以崇拜的。辽代,锡伯族已迁到了嫩江流域。这时,在锡伯族生产活动中又增加了渔猎活动项目。时至今天,锡伯族民间仍然保存了农闲打鱼的生活习惯,并且在锡伯族各类习俗歌里,还保存了不少古老的渔猎歌,反映了当时锡伯族的生活情景。到了元代,藏传佛教(俗称喇嘛教)通过蒙古族传到了锡伯族地区,不少锡伯人开始信仰了它。直到目前,在锡伯族社会中仍可以发现啊嘛教留下的种种痕迹。解放前后,锡伯人死后请喇嘛念经超度就是其中一例。明末清初,锡伯族处在满族贵族的统治之下。这时,他们逐渐接受了满族文化,风俗习惯上又留下了清代的特征。例如,在信仰习俗方面,跟着满族在房前立神杆祭神鸟,在屋里立佛陀妈妈神龛,为其烧香叩头,供奉罕王等;在禁忌方面不食狗肉;在服饰方面穿长袍、旗袍等等。1764年,一部分锡伯族迁到新疆,和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发生了往来,使锡伯族的民俗里又掺进了这些民族民俗特点。例如,在饮食习俗方面,吸收了吃拉条子面、那仁面、抓饭、手抓羊肉等特点。这些都是锡伯族民俗之历史性特征的有力证明。

锡伯族民俗的历史性特征,并非短时期内形成或消失。因为,一种民俗的形成或消失都有一个历史过程。毫无疑问,现在和将来,在锡伯族民俗中还会留下新的历史特征。

锡伯族长期生活在东北地区,这个地区的地理和气候特点,在锡伯族民俗中留下了深刻的标记。例如,锡伯族原来生活在东北深山密林里,为了躲避凶猛野兽对婴幼儿的侵害,发明了吊床,用木板或树皮制作椭圆形吊床,用皮绳挂在树上,在其中抚养婴幼儿。直到今天,东北、新疆的锡伯人仍用它来抚养孩童。北方地区气候寒冷,锡伯族从山林文化转为草原文化或农业文化之后,发明了筑炕烧火的取暖方法。至今一直沿用。又如,在锡伯族中至今流行的每年正月十六日的抹黑节,也带有浓厚的地区性特点。究其渊源,抹黑的习俗正是为了祈求上苍免使他们的小麦生黑丹(黑麦)。据说因气候冷,冬麦受冻后就会生黑麦。这一节日,流传到今天已成为带有娱乐性质的节日了。

清代以前,锡伯族在山林地区过着游猎和游牧生活,因此弓箭和马匹成为他们最重要的武器、猎具和交通运输工具。即使清代以后,甚至今天,锡伯族仍然是一个善长骑射的民族。新疆的锡伯族每年秋闲都要举行射箭、赛马等体育活动,每年冬天下雪,中青年们纷纷骑骏马到山林、芨芨草滩或苇地里进行打猎,这些民俗活动,就同过去狩猎生产有直接的渊源关系。

此外,锡伯族萨满的蹈火;婚俗中的新郎新娘在灶火中投羊尾巴油;居住习俗中住房多向东南方;新疆锡伯族的住房多为平房等形式;饮食习俗中多吃肉食、奶制品等等,都带有浓厚的地区性特点。

锡伯族的民俗,并不是一时形成和稳定的,也不仅仅是某一时代的产物,而是在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定型沿袭的。在锡伯族风俗习惯中,多为「今俗袭古,古俗沿今」的情况。例如,新疆锡伯族中,直到解放前还有几位著名的男女萨满,还举行过盛大规模的上刀梯仪式和跳神活动;解放前后请喇嘛念经超度,都是承继前期民俗的例证。在岁时节日方面,春秋两次祭先供祖扫墓仪式与踏青郊游;五月初五端阳节的挂艾叶避邪、饮雄黄酒,每年正月十六的抹黑节;除夕辞岁的大祭和新年初一的吃饺子,都是有几百年甚至千年以上历史的岁时习俗。在服饰习俗方面,现在,锡伯族老年男女,都喜穿白袜黑布鞋,扎腿脚,穿长袍白衬衫,男戴礼帽,妇女戴白头布,这也是传袭了数百年以上的习俗。再如居住等习俗,现在,无论东北的还是新疆的锡伯人,家家几乎都有火炕,炕上放置有装卧具用的长桌、立柜等,家里都挂有育婴吊床。其渊源也有数百年甚至近千年的历史。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在婚丧习俗方面,基本上承袭了古代的特点。婚姻上如前面说的诸习俗,以及新郎新娘吃合卺完婚;丧葬习俗中除前面说的外,幼童死后不土葬,实行天葬习俗;礼俗的打千问安,给老人的磕头跪拜;妇女的包手包肩相见、包膝坐姿等,都是承袭了古代的习俗。

汉代以后,锡伯族的先民迁出大兴安岭,到北魏初年已经移到嫩江流域,明末清初又陆续迁到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乾隆年间,一部分锡伯族军民又从东北迁到新疆,形成今天锡伯族小集中大分散的局面。在此漫长的过程中,锡伯族的民俗发生了不少变化。如在住宅建筑习俗方面,明末清初,东北锡伯族的房屋多为木质结构的大斜顶房。迁到新疆后,锡伯人建造的房屋一般都是平顶或稍有斜顶。这是因为新疆较之东北雨少雪薄,不需要特别防雨雪的缘故。在丧葬习俗中,对死人供肉食点心等习俗是古代随葬的演变。婚姻习俗中拦喜车讨歌舞,源于古时的抢婚制。文体习俗中,射箭、赛马、刁羊、摔跤、举重等活动,则是从古代锡伯族特殊的军事生活演变而来,等等。

锡伯族民俗虽然经历了很长时期的发展变化,但某些习俗上犹刻有古老的印迹。这表现是多方面的,在宗教、信仰和祭祀方面更多一些。

锡伯族在久远的年代,存在大量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的习俗。如对日、月、星辰、山川、河流、森林的顶礼膜拜;对狐狸、鲜卑兽的崇拜;崇拜喜林妈妈、海尔堪玛法、班达玛法、伊散珠妈妈、布尔堪巴克西、盹依妈妈、罗沙汗等,都是较原始的信仰习俗现象。这些崇拜现象,在解放前后的锡伯族中仍有所见。例如,当两人因某种纠纷而起誓时,就指着太阳盟誓:解放前每家各户举行的祭七星(北斗星)仪式,都是星月崇拜的痕迹。过去,每家每户的田头都要栽上一两棵树,是典型的原始树崇拜的痕迹。古代的锡伯族认为狐狸是动物中最精灵的,惧它尤于水火,即使现在,人们也不敢轻易去捕捉它们,并且从来不直呼其名,而称为「库房的东西」。解放前,在锡伯族库房里都设有它的龛位,一旦家里有人得病,先为它烧香磕头。万一有人捕捉它们,就要杀鸡宰羊,举宴叩请恕罪。

解放前锡伯族每家都供奉喜林妈妈,被认为是女祖先的代表,供奉的方式是在一条绳索上系小吊床、布条、木铣、叉子、弓箭、背式骨等物组合而成。平时装入纸袋里,挂在墙上,每年除夕取出,从西北墙角斜拉到东南墙角,到二月初二装回纸袋里。家里每生一男孩,就往喜林妈妈上面挂一付弓箭或叉子等农具,每生一女,挂一布条或吊床。同时,还认为喜林妈妈是保佑家宅平安的神灵。海尔堪又被认为是男祖先的代表,后来演变为保佑牲畜繁衍的神灵。它的龛位立在屋前西南角上。主人还举行「拴马」仪式,把自己最心爱的马「拴」给它,以示让它骑用。班达玛法是保佑狩猎丰收的神灵。每当猎人们出外打猎,先给它的神位烧香磕头,以求打猎走运。伊散珠妈妈是锡伯族萨满女始祖,每当有人拜师学萨满,首先求画师绘制一幅她的像和一幅本哈拉祖先的像,把它们并排挂在神位前,天天为其烧香磕头,以求保佑他尽快成为一名众人敬服的高明萨满。这些都是民俗原始性的例证。

解放前,锡伯族在社会上以哈拉莫昆为单位来严格约束其成员。哈拉意为姓,莫昆是哈拉的分支,一个哈拉内有若干莫昆。哈拉莫昆就是一种父系血缘组织。哈拉有哈拉达(长),莫昆有莫昆达,他们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哈拉莫昆内没有民主可言。一长制高于一切。在一个家庭中,爷辈或父辈中的一人,成为一家之主,没有爷辈和父辈的,长子成为一家之长。一切由一家之主说了算,家庭成员中谁不听他的,谁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他的意志就是一切的标准。这样,过去的家庭没有一点活跃的气氛。在夫妻关系问题上,「丈夫是妻子的天」(锡伯族谚语),妻子是丈夫的附属品,一切听丈夫的摆布。这些反映了严重的宗法思想。以上风俗习惯解放后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在农村中至今仍有影响。

锡伯族民俗中的封建意识,在解放前后的锡伯族农村中仍有不小的影响。其中最为严重的是,男尊女卑的封建意识甚浓。例如,妇女没有继承权、选偶权和提出离婚权。在哈拉茔地中,没有该姓妇女的墓位。丈夫死,妻子要守三年孝,在守孝期间不得改嫁。夫妻死后,埋葬时男的尸式是仰身直肢,而女的则要面向丈夫,意为到阴间还要侍候丈夫。公婆在屋,媳妇不能随便在炕上坐卧,也不能和公婆同桌进餐;媳妇要绝对服从公婆的意志。嫁出去的女儿,因家庭不和而回娘家,要受到父母和社会的严厉责难等等。此外,封建意识在丧葬、家庭等方面也有影响。例如,子女在为长辈守孝期间不能剃须理发,不能参加娱乐活动,不能乱串门,不能动响器,不能与妻子同房。父母在世时,子女不能提出分家,更不能远离父母身边等。

历史上,锡伯族先后和匈奴、蒙古、满、朝鲜、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哈萨克、维吾尔、汉等民族共居一地,并有往来,尤其与蒙古、满、鄂温克、哈萨克、维吾尔和汉族相处的时间长,关系更密切。因此,在锡伯族的民俗和上述民族的民俗,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相互影响和融合的现象,使锡伯族的婚丧嫁娶、住宅建筑、喜庆节日、社会文化、道德礼节等请方面都起了变化。

丧葬方面,过去锡伯族只有把水火中凶死、自缢奢和巫职人员死后进行火葬。后来,通过和蒙古族长期交往,接受了他们行火葬的习俗。现在,一般人死去也要进行火葬,并且认为是最「干净的处理方法」。寿衣的式样也起了变化。过去的寿衣均用质地优良的绸缎制作,形式多为长袍、马褂、坎肩。现在,许多老人也开始效法汉族,以化纤中山装做寿衣。婚姻方面,过去那种繁锁的说亲、订婚、结婚以及包办、买卖婚姻的习俗,渐渐被汉等民族中日益盛行的自由恋爱、糖果婚礼、旅行结婚等大众化的婚俗所取代。住宅建筑方面,锡伯族和满族相处中,也接受了满族住宅建筑艺术特点。迁居新疆的锡伯人又接受了俄罗斯和汉族建筑艺术特点。这样,满、俄罗斯和汉族的住宅建筑特点结合,形成了新疆锡伯族今天的住宅建筑特点。喜庆节日方面,东西北锡伯族现在过的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日既有本民族的特点,也有汉族的特点。在社会文化方面,锡伯族文化民俗和其他兄弟民族文化民俗之间相融合的现象就更多。例如,锡伯族民间的踢踏舞是和俄罗斯族的踢踏舞相融合而形成的;拜伦舞是和哈萨克族的肩膀舞相融合后形成的。民间舞乐中的「秧嘎尔」及「牡旦」是和回族的小剧乐相融合后形成的,等等。此外,礼节方面的握手问安礼,饮食方面的干饭、抓饭、拉面、揪片、稀饭等民俗事象,也是在和其他兄弟民族相处的过程中逐渐接受并融成一体的。

具有实用性的民俗,都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民俗。锡伯族民俗中,就不乏这样的民俗。例如,丧葬中举行仪式追念祖先,训导后辈;婚礼仪式中,遵循先老幼、后青壮的原则;产妇坐月子期间,不准裸露身体的任何部位;小孩从生下之日起,每天用冷水洗三次澡,从不间断;哺乳期间,社会各方都关怀产妇,提食物的人遇到她们要主动分些给她们吃,四邻做了好吃的,也主动送她们保养身体等,这些习俗,对培养青少年的精神素质,对产妇和孩童的身体健康,有很大的帮助。农业生产中,种葫麻地上先种苜蓿后种小麦,或先种玉米后种小麦,以及休耕制等习俗,都有一定的科学道理。

社会文化方面,有很多民俗活动可以增强体质,陶冶情操,活跃文化生活,增强同族和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使人们增加生活情趣和乐观精神。例如,锡伯族各牛录每年都有射箭、摔跤、赛马、刁羊、郊游、踏青等活动;婚典上的「打丁巴」仪式,田间地头的赛歌、赛舞活动;喜庆节日的文艺表演;在中老年人中流行的念说朱仑(古典小说)活动,都是属于这一类的民俗。

锡伯族民俗中的消极性表现在多方面。如在婚姻方面,还存在着姑舅和姊妹子女结婚现象。婚礼上,为了讲排场大操大办,即使借债也要办得体面,农村尤为严重。而且一次性要重彩礼的买卖性质的婚姻还有发展的趋势。此外,在道德礼节、信仰等方面还有不少带封建性和迷信色彩的消极性习俗。

在思想意识上,男尊女卑的思想意识仍时有表现。例如,媳妇和公婆的关系,妇女的财产继承、离异妇女的社会地位等等问题上,往往受到歧视,得不到社会公平的承认和享受应有的权利。另外一个表现是,各种不成文的消极禁忌束缚着人们思想意识的更新和进步。如锡伯族民间千百年来形成的贱商心理、满足现状的一碗饭思想,正在严重阻碍着锡伯族社会经济的发展,阻挡着锡伯族通向富裕繁荣生活的道路。

锡伯族是一个文化接受性很强的民族。明末清初以来的数百年中,她先后接受了满、哈萨克、维吾尔、汉、回、蒙古等民族的优秀文化。因此,其民俗中掺杂着上述各民族民俗的因素。但是,由于锡伯族从古至今一直保持着自己的整体性,其民俗基本保持了自己的特点,并且保存了许多在民族学和民俗学方面有重要参考的资料。

社会和家庭方面,自古沿袭的哈拉莫昆制和立家谱制,解放后虽然起了很大变化,但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一般的社会活动仍以哈拉或莫昆为单位进行,寻根觅源、修谱立书之风盛行,而且民间又保存着许多古老的家谱。这对研究锡伯族氏族制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婚姻方面,在婚礼上中青年半路拦喜车讨歌舞的抢婚制遗俗和新郎新娘在灶火中投羊尾巴油宣白头誓的火崇拜遗俗;新郎新娘拜父叩母、祭宗祭祖等遗风,对锡伯族及古代北方民族婚姻形态和过程的研究,提供了有益的资料。

丧葬方面,幼童死尸弃野的天葬遗风;为死人烧化遗物的火崇拜和对阴间的思想意识,丧葬过程中的各种禁忌,以及对巫职人员的火葬等特殊的丧葬处理,都反映了氏族社会北方民族的特点。

信仰方面,锡伯族保留的原始习俗很多。此外,在民间文学、民间体育、民间游戏、民间医药、民间舞乐等形式中,又都保留了资料价值较高的遗风遗俗。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发展,锡伯族的民俗也发生了一些明鲜的变化。比如在服饰上,现在无论是东北的锡伯族,还是新疆的锡伯族,除部分老年男女仍穿长袍马褂外,中青年的衣着已无法把他们同汉族人分辩了;婚姻、丧葬方面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东西,也在逐步进行改革,日益向社会主义文明形式迈步。这种变革的趋势,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