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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聲請所謂「釋憲」系背棄台灣多數民意

2024-07-01台海

來源:海峽之聲

近日,台灣地區圍繞立法機構改革衍生的政治攻防進入延時賽,6月21日, 台立法機構院會以62票「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對51票「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否決行政機構針對改革相關法案所提的行政復議案, 其中,作為本輪立法機構改革主導的在野陣營民意代表無一人跑票。

民進黨則早有準備拉長戰線,賴當局針對修法內容聲請所謂「釋憲」,同時聲請所謂「憲法法庭」在「釋憲」結果出爐前裁定「暫時處分」,也就是暫時凍結法律施行,阻擋立法機構改革法案上路。

民進黨的算計在於 ,蔡英文時期所任命之所謂「許宗力法庭」立場親綠,可有效阻遏改革法案上路,將相關議程至少拖延至今年7月民進黨的全代會之時,為賴當局紓解壓力,同時著手準備明年初針對部份國民黨民意代表的罷免動議,謀取「釜底抽薪」。

賴當局顯然將此場關系其是否提前「跛腳」的立法機構改革議題,作為所謂「政權保衛戰」加以動員,為此不惜對防風立法機構直接聯系台灣選區選民(分區「立委」)與政黨偏好(不分區「立委」)之多數民意, 以40%的民意份額悍然對決60%的多數民意。

賴當局的所謂「釋憲」動議,甚至不具備依據台灣地區相關規定的形式合法性。 就程式瑕疵而言,台灣學者楊智傑指出其形式要件之兩點謬誤: 第一 ,據所謂「增修條文」言,若復議不透過,行政機構負責人應即接受該決議,據此行政機構是不得以聲請「釋憲」的名義再次動員權力制衡,而賴當局明顯與所謂法定之接受行為的內涵抵牾; 第二 ,對於所謂「憲法法庭」聲請判決,都要求必須具備嚴格的「行使職權」的前提,即「真的行使了職權」,在實踐中產生爭議因而才能援引聲請,據此立法機構改革法案甚至尚未落地實施,談何「已經行使職權而產生爭議」。

此外根據法理常識,為維系社會秩序穩定,乃至「惡法亦法」,唯有實踐後有流弊方能訴諸司法救濟,而符合立法程式、依據民意多數、又尚未付諸實踐之法,談何「善惡」呢?

就實質合法性而言,應受所謂「釋憲」審查的,應是這位就職講話中公然背棄台灣地區憲制性規定,且一力欲推翻此相關規定的賴清德本人。 賴無能面對立法機構內的多數民意,將改革動議推向所謂「大法官」之自由心證,但或許作為蔡英文遺產的「大法官」唯有綠色意識形態自由,而會罔顧所必須之「理論與經驗法則」。

賴清德在所謂「釋憲」動議提出的當日,亦達致好感度低點。 據TPOC台灣議題研究中心顯示,從6月21日「藍白委」聯手否決復議案時,賴的好感度為0.35,一路暴跌到0.22的谷底;同時據親綠的「台灣民意基金會」民調顯示,接近就職滿月之際,賴的施政支持度跌破五成,可見台灣民意對此執拗偏激之人的不滿。

而賴不顧民意多數,極力反對台灣地區立法機構改革之目的,也系於賴政權本身的存續考量上。 從中短期看,賴當局想一力擺脫當下的「雙少數執政困境」,以變現其冒進路線。 所謂「雙少數執政困境」,指賴當局得票率未超過五成、所在之民進黨於立法機構為少數席位,此對賴本人激進施政的空間造致較大之限制,系台灣人民選擇之結果,意在透過規約、制衡、杯葛來緩沖賴本人可能的冒進路線。

賴當局缺乏過半民意基礎,賴之政黨缺乏多數民意代表席位,在所謂執政合法性上已然為先天不足,本應敬畏多數民意,戒驕戒躁、謙虛謹慎。然而賴的所謂「閣員人選」於選後見證的是賴所在之新潮流「南流」的政治傭酬與權力分贓,賴在立法機構多數民意前亦未想做好「少數執政」,而一力動員所掌握之權力資源全方位對抗立法機構新民意,顯然為鬥雞式「政治強人」風格,而此或許正是台灣民眾用選票選擇定位其於「雙少數執政」的原因之一。

從長期看,賴當局希望復刻民進黨常用之所謂勝選方程式式,「以鬥爭求分裂,以分裂圖勝選」,為下一次的地區領導人選舉謀求預熱。 透過撕裂台灣社會、鬥爭兩岸關系、主打悲情意識來喚起相當部份民智未開、民情蒙昧群體之基本盤,以其情緒價值滿足作為每一次選舉的勝選依托,而後等待國際形勢、對手分裂等所謂「天時、地利」來謀取勝選。

曾幾何時,依托省籍議題、統「獨」議題、「國家認同」議題等台灣內部社會的裂痕塑造,民進黨鬥倒了昔日台灣地區第一大黨國民黨; 至於今日,又是以「愛台-賣台」「抗中-和中」的差異塑造來鬥爭中國大陸, 一次次挑戰中國大陸對於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爭取兩岸人民心靈契合之戰略耐心與定力。鬥爭固然給民進黨帶來現實的選舉利益,而這是以台灣社會的沈淪、撕裂,兩岸人民的脫嵌、對抗為代價的。

當賴當局終於打破兩岸關系基本格局之一個中國框架時,彼時民進黨之所謂選舉利益或許「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仇恨、激進與短視,系民進黨部份政客長久以來之心靈創傷,莫不如坐下傾聽台灣地區多數民意之理性所思所想所慮,就以此次立法機構改革議程為始。

值得深思的是, 攸關台灣地區的政治議程新聞,無不系於黨派攻詰與選舉攻防上,而台灣民眾亦自得於此種娛樂化的政治場景中,於是失去了對於制度總體應有的反思力。一個政治制度,或一項政治議程,應作用於服務切實的治理問題,解決切實的民生問題, 即使如孫中山先生言,政治者,亦管理眾人之事。 黨派攻詰與選舉攻防雖眼花繚亂,或許亦帶來治理問題與民生問題的失焦,在娛樂化的政治場景中,應當認真而嚴肅的政府之治理與服務色彩從此褪去,最終留下政治人物來來去去之滿地狼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