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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除企業自身確有需求外,原則上暫停新的商業辦公用地供應

2024-07-08辟謠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最佳化昆明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其中提出,根據市場需求及時最佳化土地供應結構,除企業自身確有需求外,原則上暫停新的商業辦公用地供應。屬地政府(管委會)根據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商業商務用房配置、去化等情況,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可按程式申請將計劃供應的土地調整為居住用地,依法開展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許按規定轉型用於養老、文旅、體育等新興產業專案的開發建設。對於申請調整為住宅的,可由屬地政府(管委會)研究,在符合片區總體功能定位、滿足公建配套的前提下,原則上收回土地後按程式調整規劃,重新組織供應。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商業商務用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向屬地政府(管委會)提出申請,經屬地政府(管委會)研究同意,可適當降低商業商務用房開發量。(昆明市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