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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侵權判罰高達2.18億!川金象「蜜胺」案入選「2023年度十大案件」

2024-01-26辟謠

封面新聞記者 王越欣 李慶

1月24日下午,由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共同主辦的「新時代推動法治行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宣傳活動評選結果揭曉。其中,涉「蜜胺」發明專利及技術秘密案(四川金象賽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與山東華魯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入選。

川金象「蜜胺」案入選。圖據央視直播

基本案情

總工程師離職後泄密 四侵權人判罰2.18億

「蜜胺」又三聚氰胺,作為一種非常重要的有機化工原料,可廣泛套用於塑膠、紡織、電器、醫藥、阻燃新材料等行業。

四川某化工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共同享有名稱為「節能節資型氣相淬冷法蜜胺生產系統及其工藝」的發明專利權,四川某化工公司同時擁有采用加壓氣相淬冷法年產5萬噸蜜胺生產系統技術秘密。尹某某曾任北京某科技公司工程師和四川某化工公司總工程師兼技術中心主任,系上述專利發明人之一並參與有關技術秘密研發。

山東某化工公司為建造年產5萬噸蜜胺生產線,與寧波兩公司簽訂三方協定,由寧波兩公司分別提供技術和施工設計。寧波兩公司從尹某某處非法獲取了包含專利技術方案及其他技術秘密形成的技術包,請尹某某幫助修改相應技術圖紙並給予高額報酬,在生產線建設過程中,擅自離職後的尹某某多次前往山東某化工公司施工現場排查問題、提供技術指導。

2014年4月一條生產線進入試生產,至2020年5月山東某化工公司利用該條生產線生產、銷售蜜胺產品的合理利潤在2.57億元至4.36億元之間。

三聚氰胺粉末。圖據眉山釋出

四川某化工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就此在廣東和四川兩地法院分別提起專利侵權與技術秘密侵權訴訟。專利侵權案一審法院認定山東某化工公司與寧波兩公司共同實施了侵害涉案專利權的行為,技術秘密案一審法院認定山東某化工公司在內的四被告共同實施了侵害技術秘密的行為,兩地一審法院均判令停止侵害,並分別部份支持了賠償訴求。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改判支持權利人的全部訴求,判令限期銷毀侵權生產系統,四侵權人全額連帶賠償權利人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合計2.18億元。

典型意義

判賠數額最高 有效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最高法表示,這是目前人民法院針對同一工程專案判賠額最高的知識產權侵權關聯案件。專利案二審改判賠償金額1.2億元,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成立以來判賠數額最高的專利侵權案;技術秘密案二審改判賠償金額9800萬元,是法庭繼2021年「香蘭素」案判賠1.59億元後再次針對技術秘密侵權作出的高額判賠。

同時,兩案透過積極探索停止侵害的具體方式和範圍,責令被告限期以包括但不限於拆除的方式銷毀大型侵權生產線,以體現停止侵害的徹底性,有效制止侵權和保護知識產權。案涉權利人分別為中外合資企業、高新技術民營企業,作為侵權人之一山東某化工公司為具有國資背景的上市企業,本案裁判充分體現了有力保護、有效保護、平等保護的新時代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審判理念。

四川金象賽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廠區。圖據眉山釋出

四川金象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上述知識產權維權訴訟案,自2014年7月至2022年底,歷經3次管轄權異議訴訟、5次專利無效行政訴訟、2次專利權屬糾紛訴訟等艱難過程,最終贏得了勝利,不僅讓四川金象公司獲得可觀的經濟補償,還讓侵權人受到應有懲罰,對企業健康發展具有裏程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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