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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主播為粉絲跨省取有毒快遞被判無期」案二審當庭未宣判,主播是否明知有毒品成辯論焦點

2024-01-05辟謠

1月4日上午,「四川主播為粉絲跨省取有毒快遞被判無期」一案在陜西高院二審開庭審理。4日下午,上遊新聞記者(報料郵箱:[email protected])從主播穆嵩(化名)的辯護人處獲悉,庭審從上午10時開始至14時40分許結束,控辯雙方圍繞穆嵩是否明知存放於幹洗店的行李箱中有毒品展開激烈爭辯,該案未當庭宣判。

據上遊新聞此前報道,2019年8月,時年21歲的四川沐川縣網絡主播穆嵩,受粉絲楊某指使,從成都坐飛機到陜西鹹陽某幹洗店取一個行李箱,被布控在現場的警方抓獲,警方從行李箱中查獲疑似毒品5罐,共計3255.17克。經鑒定,這5罐疑似毒品中均檢測出毒品海洛因,含量均在50%以上。

2020年8月,西安市檢察院以穆嵩犯運輸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次年8月,西安中院判決穆嵩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其無期徒刑,並處罰金10萬元。穆嵩上訴後,陜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初審判決,發回重審。2023年5月22日,西安中院仍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穆嵩無期徒刑。

重審開庭時,穆嵩辯稱,其與楊某存在快手賬號的糾紛,楊某承諾賠償其2萬元,其到西安幫忙取東西是楊某事前答應給其償還債務,系被楊某誘騙取快遞,且其對行李箱藏有毒品並不明知,不構成犯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穆嵩和「上線」的手機聊天記錄、抓獲經過、偵辦經過、離港數據、登機牌及查獲的毒品等證據,足以認定穆嵩受「上線」指使,連夜包車趕至成都,並立即乘飛機抵達鹹陽市,隨即前往幹洗店領取藏有毒品的快遞。穆嵩不僅在途中收取了「上線」支付的,遠超過正常方式寄取快遞所需成本的路費,且隨時向「上線」匯報途中情況,其行為明顯違背了物品慣常交接方式。結合穆嵩在偵查階段供述「上線」承諾事後給其支付高額報酬,想從中掙錢的供述,足以認定其對快遞包內可能藏有毒品的主觀明知。

對於為何認定穆嵩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而非檢方指控的運輸毒品罪。西安中院重審認為,公訴機關並未送出穆嵩取得包裹後將實施何種行為、其「上線」有無告知將包裹送到哪裏、交給誰的相關證據。故在案證據無法證明穆嵩在拿到行李箱後將繼續實施運輸的行為,認定穆嵩的行為構成運輸毒品罪證據不足。但穆嵩取得藏匿毒品的包裹的行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應認定為非法持有毒品罪。

重審判決下達後,穆嵩再次提出上訴。

據悉,此次重審二審開庭,穆嵩辯護人依然為穆嵩作無罪辯護,理由是穆嵩並非明知行李箱內有毒品,之所以答應楊某遠赴陜西取東西,是因為其與楊某存在快手賬號經濟糾紛。「穆嵩雖然是主播,但每個月薪金也只有四千余元。當欠他錢的人讓他取東西就可以還錢時,他輕率地相信了。」

上遊新聞記者 李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