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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貸款「三查」不盡職等,都江堰金都村鎮銀行被罰450萬元

2024-01-03辟謠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2日公布的一則處罰資訊顯示,都江堰金都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都江堰金都村鎮銀行)因違規開展同業業務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融資等被罰款450萬元。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截圖(下同)

據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都江堰金都村鎮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違規開展同業業務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融資,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固定資產投資,貸款「三查」不盡職,違反關聯交易規定向內部人及其近親屬發放貸款用於購房及債權投資,違規發放貸款用於承接本行不良債權,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於2023年5月24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450萬元。

都江堰金都村鎮銀行時任董事長等3人也一同被罰。

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顯示,時任都江堰金都村鎮銀行董事長的鄧誌堅,對都江堰金都村鎮銀行違規開展同業業務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融資,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固定資產投資,貸款「三查」不盡職、資金被挪用,違反關聯交易規定向內部人及其近親屬發放貸款用於購房及債權投資,違規發放貸款用於承接本行不良債權行為負有直接領導責任,被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警告並罰款10萬元。

時任都江堰金都村鎮銀行行長的劉沈華,對都江堰金都村鎮銀行違規開展同業業務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融資,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固定資產投資,貸款「三查」不盡職、資金被挪用,違規發放貸款用於承接本行不良債權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對都江堰金都村鎮銀行違反關聯交易規定向內部人及其近親屬發放貸款用於購房及債權投資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和直接管理責任,被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警告並罰款12萬元。

時任都江堰金都村鎮銀行副行長的楊光華,對都江堰金都村鎮銀行違規開展同業業務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融資,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固定資產投資,貸款「三查」不盡職、資金被挪用,違規發放貸款用於承接本行不良債權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對都江堰金都村鎮銀行違反關聯交易規定向內部人及其近親屬發放貸款用於購房及債權投資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和直接管理責任,被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警告並罰款8萬元。

官網顯示,都江堰金都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於2008年12月由四川銀行(原攀枝花市商業銀行)發起設立,現註冊資本金29920萬元,是都江堰市目前唯一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該行在都江堰市11個鎮(街道)設有11家支行,覆蓋80%的鎮(街道),目前該行資產規模在四川省村鎮銀行中排名第四。

原標題:【都江堰金都村鎮銀行被罰4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