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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老房被租戶私挖地下室!有關部門:業主玩「失蹤」,正準備立案

2024-06-15辟謠

半島全媒體記者 楊陽

20年的老房變成危房,37位聯名蓋著手印的請求書,一張張通知單,一通通電話……雖然大家做了很多努力,但絲毫沒有改變現狀,李滄區福林苑小區32棟樓的業主們整日惶恐不安,希望有關部門重視責令盡快恢復原樣。目前記者了解到,有關部門已經多次前往小區調查,但業主拒不露面,已準備立案處理。

租戶私挖地下室

2024年4月份,王先生搬進福林苑小區,租期到2029年結束,搬進去後便開始裝修新家,期間,據鄰居介紹,王先生擅自從房屋走廊下挖2-3米,並將下方填充的土石方全部挖出運走,挖掘面積已超過50平方米,其行為已破壞整棟樓地基。隨後業主向有關部門反映,下發整改通知書後,業主並沒有進行整改反而繼續施工。

「五月下旬樓上業主發現此裝修業主不正常,通常在晚上會有施工人員搬運東西。」樓上業主王女士說道:「我們隨後多次找城管執法部門,5月30日工作人員到場處理並且下達了整改通知單,但是均沒有整改。」

6月7日,李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到達現場,當著業主面撥打其電話號碼,業主已在臨沂為由拒絕前往青島,隨後工作人員撥打其裝修工人電話,工人表示自己不在青島。最後,透過多方溝通,定於6月11日業主本人到達現場進行解決,但6月11日並未等到業主現身。整棟樓有50戶業主進行居住,其中有部份租戶,還有一部份已在這裏居住了快20年的老年人,對於此類行為,業主紛紛表示恐慌,王女士隨即向記者出示了一份有37人聯名蓋著手印的請求書,希望業主能將房屋盡快恢復原樣。

據了解,目前樓上201戶業主家中墻壁已經出現裂縫狀態。

租戶出具鑒定報告,業主質疑造假

6月3日,租戶王先生出具了一份房屋檢測報告,記者在報告中看到,該報告檢測結論為建築物外觀質素良好,結構未發現明顯傾斜、裂縫、滲漏等現象,結構工作狀況正常。結構布置合理,傳力明確,整體性構造措施完整,連線方式牢固、可靠。該建築物所檢混凝土構件抗壓強度推定值為 20.5MPa~24.7MPa,所檢墻體砌築砂漿,抗壓強度推定值為 4.6MPa。業主看到這份鑒定報告後,對此質疑造假。

6月6日,業主撥打鑒定公司電話,工作人員表示,當時檢測的是整個房屋的一樓,不存在房屋開裂、樓體損壞等現象,地面已經開挖但是已進行回填,不影響主體結構,除此之外,工作人員表示自己出具這個報告只是針對於整一層面積和地下室沒有關系。

有關部門:已下發整改通知

李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浮山路街道中隊工作人員表示,開挖的地下室長7米、寬6.2米,根據【青島市房屋使用安全條例】,當接到有房主私挖地下室等行為後,需先到現場進行調查取證,如果確認對方有違規行為,會下達整改通知書,在規定期限內,如果房主恢復了房屋結構,就進行結案,如果不自行恢復就立案處理。

6月13日,執法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業主已經將房屋租賃出去,租賃期到2029年結束,目前業主已經委托律師進行處理,已為相關人員做了筆錄,下一步將進行立案處理,立案後,會給業主下達處罰告知書,限令期限恢復。6月2日,潤華物業福林苑專案部也貼上了通知,通知內容為:因你所居住的房屋裝修屬於違規裝修,並破壞了建築承重結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因一直無法聯系到你,所以你看到此通知盡快與物業聯系。

6月13日,記者撥打該小區物業經理電話,孫經理表示,業主一直「失蹤」狀態,搬家過程中已經敦促其繳納押金,簽訂裝修合約,但房東一直未聯系上,已經第一時間反映相關部門,目前已將此住戶水電停止,正在和有關部門積極解決中。

律師說法:不可隨意下挖地下室

山東齊嶽律師事務所江永金表示,任何人不得隨意拆除承重墻,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個人,應立即改正,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也要立即采取補救措施,保障房屋的安全性。倘若情節嚴重的,還將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業主私自在樓下挖地下室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共有權,違反了房屋結構不得改變的原則,影響了房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以及小區的整體美觀和環境衛生。如果業主私挖地下室的行為導致重大人員傷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還可能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面臨更重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