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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發生火災!」女子報警後被拘

2024-01-10辟謠

1月6日0時18分許

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隊

南昌縣大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

南昌縣金沙二路上

一家KTV發生火災

急需救援

指揮中心立即調派

6輛消防車和42名消防救援人員

趕赴現場處置

同時

轄區派出所也出動

警員趕往現場維持秩序

突然反轉

當消防員和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該KTV還在正常營業,店鋪內和周邊並沒有發生過火災的跡象,甚至連燃燒產生的焦糊味都沒有。

為慎重起見,消防救援人員和派出所民警現場找到了報警人進行確認,後經現場核查以及與報警人核實,了解到報警人喝酒後與KTV產生糾紛,因個人私怨和不滿情緒,用自己手機撥打119謊稱該KTV發生火災。

處罰決定

陳某某謊報火警,給周邊群眾和周邊商戶造成了恐慌,且嚴重幹擾了消防救援部門正常的應急救援秩序,也嚴重占用和浪費了公共應急救援資源。

最終,南昌縣公安局昌南新城派出所經調查取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陳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目前,陳某某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謊報火警和誤報火警不同

謊報火警有著非常明顯的主觀企圖

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一)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謊報火警的;

(四)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

(五)阻礙消防救援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報警電話

屬於社會公共資源

是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守護線

切記不要報假警!

來源 江西公安微信公眾號

編輯 高晨晨

流程編輯 馬曉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