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2月4日訊息,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劉立憲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立憲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劉立憲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劉立憲出生於1954年6月,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貪汙賄賂檢察廳副廳長、反貪汙賄賂總局副局長、檢察技術局局長、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副總裁等職。
2005年,劉立憲進入中國工商銀行工作,2005年10月起任該行紀委書記,2014年12月,辭去公司董事會執行董事及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委員職務。
2014年至2017年,他擔任中央第十一巡視組、中央第十巡視組副組長,參加過多輪中央巡視。
2023年9月,劉立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2024年1月,被開除黨籍。
經查,劉立憲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規獲取境外身份並長期隱瞞不報;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旅遊活動安排;
無視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職工錄用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
清廉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物件車輛;
幹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
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嚴重損害紀檢監察幹部形象,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來源:長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