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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莫讓「青少年模式」被繞過、虛置

2024-07-02辟謠

網絡服務提供者設定「青少年模式」,是落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一項重要內容。可現實中,有的App開發、營運者卻做起了開啟會員就能繞過「青少年模式」的生意。

近期,天津市濱海新區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不正當競爭案:原告的App軟件內設定了「青少年模式」,而被告公司營運的App,卻將「青少年模式」彈窗自動關閉功能作為「會員尊享特權」之一。買了被告的「會員」後再開啟原告的軟件,「青少年模式」的入口彈窗就會被自動跳過或遮蔽,使使用者無法透過首頁提示使用「青少年模式」。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行為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競爭利益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0萬元(據10月15日新華社訊息)。

隨著互聯網經濟的飛速發展,個人資訊被侵犯、App軟件泛濫等問題不斷給使用者帶來煩惱,與此同時,軟件企業之間的無序競爭,也正越來越嚴重地牽扯著軟件開發和營運者的神經。為此,2017年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專門就規制網絡環境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規定,俗稱「互聯網專條」。這起案件的判決,可謂「互聯網專條」的又一次成功落地。據報道,該案宣判後,原、被告均未上訴,已經「案結事了」。然而,該案所反映出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中存在的隱患,引發人們更多思考。

近年來,「買會員免……」之類的軟件在網站平台、手機終端不斷出現,現在,免來免去居然免到了「青少年模式」頭上,其所涉問題已遠遠超出了市場競爭秩序和消費者權益的範疇,關系到未成年人保護這項「民族事業」。

經過多年的行業探索、行政發力和立法推進,推行「青少年模式」已成為中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74條第2款規定,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影片、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定相應的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這一規定,是立法對有關網絡平台設定「青少年模式」的強制性要求。可是,就在廣大網站平台、軟件開發和營運者積極落實立法要求之際,「青少年模式」卻面臨著被「釜底抽薪」的危險——只要加了會員就能輕松繞過。如果類似的軟件多了,後果將不堪設想!

值得註意的是,該案法官也認定被告的行為「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但法院只能就當事人的訴求作出裁判。要有效打擊此類不利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還需各方攜起手來同抓共治。未成年人保護法第66條規定,網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依法懲處利用網絡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可見,相關執法工作需要進一步拓寬視野,不僅監督有關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依法設定了「青少年模式」,對於破壞「青少年模式」運作的行為,更應予以特別關註和嚴厲懲治。期待這起不正當競爭案能引起有關監管部門的充分重視,並以此為契機,將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工作做實做細,不斷推向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