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一件大事
都希望順順利利
可趙先生卻偏偏遭遇了一場
堪稱魔幻的上海買房心酸史
2019年
他看中了一套
位於寶山區的商品房
錢給了、流程都走完了
結果房子裏
卻住著一對不肯搬走的母女
其中女兒是房主的前女友陸某
而陸某的母親吳阿姨
也已經年過80歲
陸某為了不搬走
甚至要把有精神疾病的哥哥
接到家裏來
那麽母女倆到底為什麽
不願意搬走呢?
母女和這套房又有什麽關系呢?
母親吳阿姨出錢買房
卻登記在女兒男友名下?
這是位於寶山區月川路上的一個居民小區,2023年7月4日,寶山法院執行局的執行法官來到這裏。這起案件的被執行人是一對母女,女兒陸某和她的母親吳阿姨,母女倆都已經退休。
那麽這對母女為什麽會成為
法院的被執行人呢?
這一切還要從2016年說起。
那一年,吳阿姨賣掉了自家的老房子,準備置換一套新房。女兒陸某說,她和前夫生有一個兒子,母親吳阿姨這次賣房還有一個目的,留給這個孩子一套房產。
然後讓人目瞪口呆的
操作來了️
房屋的產權卻登記在了
陸某的男友錢某名下
男友錢某和陸某是老同學
兩人認識多年後又走到了一起
即使是男女朋友
這也不能隨便把房子
登記在別人名下
對此陸某給出這樣的解釋:
當時自己的兒子人在國外,無法到場辦理房屋登記過戶。因此男友錢某提出了一個替代方案,他有一套和父母共有的房子,先用他的名字買下寶山區這套房以後,可以提取公積金。等陸某的兒子從國外回來以後,再把自己和父母的這套房子給陸某的兒子。
房子還能這樣換來換去?
小坊也沒聽到過那麽離譜的事...
法官在調查中卻發現
這筆房屋買賣的資金流轉
非常復雜
吳阿姨的賣房款並沒有直接轉給陸某的男友錢某,而是先經過外孫的賬戶,周轉之後才進入到了錢某的賬戶中。之後,再加上錢某的公積金,他們終於買下了這套系爭房屋。
那麽吳阿姨和陸某
為什麽會選擇
這麽復雜的支付方式呢?
果然執行法官調查後
發現了隱情!
女兒陸某
已經被限制高消費了
原來,陸某在寶山法院已經是處於被限制高消費的狀態,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陸某本身也不符合購買房屋的條件。
就這樣,在多種因素考量之下,房屋最終登記在了陸某的男友錢某名下。房子買下之後,吳阿姨、陸某、錢某在這套房子裏度過了兩年多相安無事的生活。
然而,到了2018年底,這套房屋被錢某掛牌出售,陸某和錢某之間的矛盾也由此產生。
房屋為何突然被賣?
糾葛由此引出...
在掛牌後,買家趙先生和賣家錢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約,以224萬元的價格買下了這套房子。而在付款前,他也確認了,房產證上只有錢某的名字,戶口本上也沒有多余的人口。
但讓趙先生沒想到的是:
等到房子過戶
貸款也已全部下發
陸某和吳阿姨竟然都
不肯從房子裏搬出來
陸某突然表示,作為這套房子的主要出資方,她才是房屋真正的主人,她不知情也不同意將這套房屋出售。
但買家趙先生表示,看房期間曾經在系爭房屋內遇到過陸某和吳阿姨,當時她們對於房屋出售"並沒有表達反對意見"。趙先生曾經詢問過兩人和錢某的關系,錢某表示陸某系其女友。
在這期間,陸某也以錢某實際上是房產代持者為由,將錢某起訴到法院,打起了房屋買賣合約無效的官司。但最終,陸某卻沒能拿出有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此前的資金流轉也不足以證明),相關訴請被法院駁回。
也就是說,以現有證據來看,在法律上錢某可以被認定為房屋的主人。
陸某遲遲不肯搬離
趙先生申請強制執行
2019年5月,趙先生以排除妨害為由將陸某和吳阿姨起訴到法院,要求他們搬離系爭房屋。經過一審、二審,法院均判決,陸某及其母親應限期搬離房屋。而且,還要賠償趙先生這段時間的租金損失。
然而
對於判決的內容
陸某一直都沒有履行
趙先生只好向法院申請
強制執行
面對上門的執行法官,陸某聲稱,如果法院要強制執行,她就會將在療養院居住的有精神疾病的兄長接到家中,以此增加法院執行的難度。
期間陸某也提出
如果要自己搬離
需要趙先生補償自己
5-8年的租金40萬元
經過法院溝通
趙先生最終同意支付16萬元
可陸某還是不肯讓步
堅持要40萬!
2023年7月15日,這是法院要求陸某限期搬離的最後日期,陸某依然試圖阻止法院的強制執行。最終,寶山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陸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陸某的態度終於發生了極大轉變,在作出司法拘留決定的當天,陸某和吳阿姨以及陸某的哥哥就從系爭房屋內全部搬出。申請人趙先生終於住進了自己購買的房屋。
據小坊事後了解
錢某在拿到房款後就沒了蹤跡
吳阿姨母女雖然出了房錢
但因為此前"擦邊球"行為
已然無法拿回自己的房產
只能為自己的錯誤買單
顯然代價是巨大的
但無論在什麽情況下
法律都是我們做人做事的底線
理性行事
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轉自案件聚焦(記者丨劉晨)
來源: 新聞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