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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在自家耕地投放拌毒玉米防鳥,同村村民4只山羊食用後死亡 被判投放危險物質罪獲刑

2024-01-10辟謠

為防鳥類刨食玉米,去年4月,甘肅平川村民趙某將拌有劇毒農藥的玉米粒和黃豆撒至自家耕地中,結果被同村村民錢某家的羊群食用,導致其中4只山羊死亡。經鑒定,從該劇毒農藥中檢測出水胺硫磷。經價格認定,涉案4只山羊價值2533元。

1月8日,甘肅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法院通報了這起投放危險物質案,該村民因犯投放危險物質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庭審現場 圖據白銀平川區人民法院

本案中,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趙某投放危險物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應當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上述行為已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依法應予懲處。根據查明的事實,被告人趙某將拌有農藥的玉米和黃豆粒投入到具有開放內容的玉米地中,其行為已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且趙某未在玉米地設定安全警示標誌,也未向他人告知,造成被害人家的羊誤食中毒死亡,足以證明趙某對可能發生的危害後果特放任態度,主觀上應認定為間接故意,其行為符合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構成要件,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綜合被告人趙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趙某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法官提醒

投放危險物質罪屬於危險犯

在相對開放農田慎用農藥等危險物質

法官提醒,投放危險物質罪屬於危險犯,其成立不需要出現不特定多數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財產遭受損毀的實際結果,只要行為人的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存在即可。

法官指出,認為自家耕地如何使用、管理是自己的事情,與他人無關,在自己耕地中可以隨意使用農藥等有毒物質以防農作物被破壞,這是十分錯誤的認識。在此提醒廣大農民群眾,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要註意,絕不能觸碰法律紅線!投放危險物質直接侵犯了不特定社會公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因此在在相對開放的農田或者果園中一定要慎重使用農藥等危險物質,否則維權行為可能變成違法犯罪。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編輯 張尋 責任編輯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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