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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小溪捕捉38尾「接骨丹」被判刑,經鑒定系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2024-01-17辟謠

西藏山溪鯢是一種生活在海拔1500-4300米的高原或高山高寒地區的流溪內的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因具有較高的科研、經濟和藥用價值,民間稱其為「接骨丹」。1月16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因捕捉38尾西藏山溪鯢,甘肅男子楊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四個月,處罰金2600元,同時還需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5.7萬元。

楊某今年35歲,甘肅臨潭縣某村村民,因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經甘肅省公安廳森林公安局洮河分局決定於2023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

西藏山溪鯢 資料圖 (圖據「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林區分院」)

據甘肅洮河林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22年7月10日,楊某在甘肅省洮河生態建設管護中心羊沙林場某小溪內,采用徒手翻石的方式,捕捉西藏山溪鯢69尾,其中向他人出售30尾,獲利300元,贈送1尾,從家中查獲38尾幹體。案發後,經甘肅林院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所對楊某捕捉的38尾「接骨丹」進行司法鑒定,均為兩棲綱有尾目小鯢科山溪鯢屬西藏山溪鯢,屬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總價值為5.7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西藏山溪鯢,雄鯢全長194毫米左右,最長者達211毫米,雌鯢全長181毫米左右,最長者達197毫米,生活於海拔1500-4300米的高原或高山高寒地區的流溪內,或者棲息於泉水石灘及其下遊溪溝內,溪內一般石塊較多,分布於青海、甘肅、西藏、陜西、四川等地,具有較高的科研、經濟和藥用價值,已被列入【中國藏藥藥典】。

西藏山溪鯢 資料圖(圖據「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林區分院」)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林區分院在此前釋出的一篇關於「西藏山溪鯢」文章中提到,由於獨特的藥用價值,其市場價值不斷攀升,在利益的驅使下,人為過度捕捉加之幹旱、旅遊、放牧以及農業生產上廣泛使用農藥、化肥、及人類活動的加劇,造成西藏山溪鯢生活環境的破壞,物種族群數量急劇下降,面臨易危、瀕危甚至滅絕的危險,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育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國瀕危動物紅皮書】、甘肅省第一批【省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

甘肅省洮河林區法院審理認為,楊某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捕捉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西藏山溪鯢38尾,價值5.7萬元,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同時,楊某非法捕捉野生動物西藏山溪鯢的行為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生態資源環境,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被告人楊某供述捕捉野生西藏山溪鯢69尾,其中出售30尾獲利300元並贈送1尾,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佐證,法院不予采納,捕捉38尾的事實法院予以認定。楊某在犯罪後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以從輕處罰。

日前,法院判楊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2600元;此外,楊某還需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5.7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編輯 郭宇 責編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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