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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軍長與政委誰指揮部隊,副軍長:軍事上我負責!政委沒再說話了

2024-01-19軍事

1949年,50軍在副軍長葉長庚和政委領導下,南下大西南配合劉鄧主力作戰。在行軍作戰上,由於軍長不在位,使得副軍長與政委因為打與不打產生分歧,究竟該聽誰的呢?

從職務上來說,軍長、政委是軍政主官,政委自然在副軍長之上。按照一般人思維,下級聽從上級無可厚非。

實際上,很多人不清楚軍政主官的具體分工。

軍事指揮員顧名思義,就是負責指揮打仗,副軍長是協助軍長作戰。一般情況下,如果軍長在位置上,根據戰鬥激烈情況,副軍長要到一線靠前靠前指揮的。簡單來說,正、副軍長作戰是分為前方和後方。就如塔山阻擊戰,4縱副司令員胡巫師坐鎮前線,縱隊司令員吳克華在指揮部指揮。

50軍是一支起義部隊,原來是國民黨60軍,屬於滇軍部隊。

長春起義後,部隊經過整編改編為50軍,上級給50軍配備骨幹力量,其中副軍長、政委調過來就是加強軍事力量以及政治工作。

因為曾澤生軍長不熟悉我軍作戰情況,身為副軍長的葉長庚負責作戰工作。因他身體不適,也沒有隨軍作戰,葉長庚雖然是副軍長,全權代理軍長職務。

在南下作戰時,50軍遇到一股敵人,要不要打,怎麽打,需要開會研究,並將情況轉達給政委。可在開會時,政委未到,去幹別的工作了。葉長庚主持,並把會議結果轉達給政委。此時倆人在打與不打直接參加分歧。

葉長庚認為應該打,根據前線的情報,這是一次有利於我軍的作戰,而且敵人士氣渙散,戰鬥力不高。對方表示自己說了算,不能打。倆人誰也說服不了對方。最終葉長庚說到,我代行軍長職務,軍事方面我負責。這樣政委也沒有什麽可說的了。

很多不知道,在我軍歷史上,軍事指揮上政委有「最後決定權」持續很長時間,自1930年到1942年,長達12年。

當然在此期間,針對軍政指揮中出現的分歧,分別在1933年、1938年、1942年修訂過。總體來說,在1942年之前,盡管有時變化,本質上依然是政委說了算。

1942年以後,針對政委在軍事上的決定權才進行改變,軍事上由軍事指揮員負責,其他由政委負責,如後勤、政治、生活等。為何有如此大的改變了,那是因為實際戰鬥中,出現很多不利於指揮員作戰的情況。

如抗戰時期,部隊力量逐步壯大,很多政委有地方幹部擔任,或者學生出身的幹部擔任,沒有經歷過多少次作戰,把軍事指揮權交給他們,對戰鬥是否有利可想而知。

作為軍事指揮員在軍事方面一般情況下經驗要多於政委,能不能打,如何打,該怎麽打,心中有數。可如果政委說了算,該堅持打,結果撤了,該撤時又硬拼,造成的損失也是顯而易見的。經過諸多戰鬥,也推動了政委最後決定權的轉移。

在此後作戰中,尤其解放戰爭時期,軍事指揮員打仗自主權更大,更靈活了。

因此當葉長庚說到軍事指揮全權負責時,政委也無話可說了。更重要的一點是,這次打不到是開會決定的,也是集體決定的,個人否定集體決定也是不合適的。最後戰鬥按計劃進行,打一個漂亮的勝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