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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營區受損,維和部隊遭空襲,若局勢惡化,我軍能否增援?

2024-09-27軍事

這兩天,全世界都被以色列使用尋呼機電子電器器材,對黎巴嫩境內人員進行無差別襲擊,造成大量包括老幼婦孺在內的平民傷亡所震驚。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在聯合國安理會,直接使用「聞所未聞、手段殘忍、性質惡劣、令人發指」,來表達了中國對於這一事件的批判態度。但復國主義實體當局,進行的手段殘忍、性質惡劣、令人發指的行動,可遠不止這一件。

以色列刻意無差別大規模轟炸,造成中國駐黎巴嫩維和部隊營區損壞

就連解放軍的營區與人員,也同樣是以色列人這新一輪的對黎巴嫩主權侵犯行動的目標,是以色列空軍駭人轟炸的物件。我軍執行執行聯合國黎巴嫩維和任務的多功能工兵營通報,其營區周邊極近距離遭遇多枚航彈爆炸,爆炸發生時部隊正在進行體能訓練,沒有人員傷亡。但是營區內不少的建築與路面,遭遇了爆炸產生的破片波及,有不同程度的損壞。

雖然我軍以及中國各媒體,在通報當中出於種種原因考慮,並沒有明確指明到底是哪一家的空軍,轟炸了我軍駐黎巴嫩維和部隊營區周邊。但黎巴嫩不管是中央軍隊還是其它武裝,都沒有能投擲多發重磅制導炸彈的空中力量。能執行這種任務,也有意願進行這種轟炸行動的,那就有且僅有以色列空軍一家。

而眾所周知,聯合國維和部隊的部署,實際上都是公開的,在區域內各方使用的地圖上都明確標註的固定地點,且遠離交戰雙方的軍事目標,就是為了減少交戰方敵我辨識問題,避免交戰方的誤判誤擊。以色列顯然知道,在那個位置上就是我軍維和部隊的營區,依然將至少4-6發大當量航空炸彈,投在營地的極近距離上。

這可以認為就是蓄謀已久故意為之的,因為這附近就沒有其他的,對以色列人來說是敵人的軍事目標。以色列人不管是有意將炸彈丟在幾百米外的距離,只是讓彈片波及營區,還是在我軍定位器材的幹擾下投歪,顯然都是不能接受的。

當然,對習慣了蔑視國際秩序,無視國際法與國際準則的猶太復國主義實體當局來說,轟炸聯合國設施或者聯合國維和部隊,他們是毫無道德與心理負擔的。之前的近一年時間裏,他們都在轟炸加沙的聯合國設施。

每當以軍地面遇挫的時候,他們就會選擇大規模轟炸無辜目標

更不要說2006年黎巴嫩戰爭的時候,以色列在地面進攻受阻,馬龍拉斯戰役與賓特朱拜勒戰役,連續以多打少卻遭遇慘敗之後,就進行過動用空軍進行大規模無差別轟炸的泄憤行動。

在聯合國已經明確告知以軍,那是聯合國觀察哨所的情況下,以色列依舊動用空軍進行轟炸,造成包括我軍杜兆宇中校,加拿大與奧地利各一名少校,芬蘭一名高級上尉在內的三人犧牲。甚至在聯合國主動聯系以軍指揮部,要求停火的情況下,以軍依然對哨所進行了一整天的炮擊。最終還是靠印度軍隊不顧傷亡風險,強行將烈士遺體搶救了出來。

相比於06年慘敗給黎巴嫩的那支以軍,現在的以軍水平不進反退了,而黎巴嫩武裝的作戰能力,比起06年又有了顯著的增長。這對包括我軍在內的,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的各國軍隊來說,反而意味著局勢更復雜、風險更大了。因為歷史經驗證明,每當以軍地面遭遇軍事災難進攻受阻的時候,他們就會無能風暴的用空軍進行無差別轟炸,來掩飾自己的醜態,維持自己的軍事神話。

而聯合國目標,各國維和部隊的哨所與營地,往往是以色列人「打不過抵抗組織我還炸不了你」的重點對抗針對物件。未來,如果以色列又一次上演06年在南黎,過去一年在加沙的軍事災難,那下次以色列空軍的炸彈,難保不會落到我軍或者其他國家維和部隊更近的地方,運氣稍差就是嚴重傷亡事件。這也讓有些人提出,在局勢如此惡化的情況下,我們是否可以考慮向聯黎部隊增兵,尤其是增派防空導彈、炮兵、機械化載具等重裝備,來保障安全也體現大國擔當與責任?

受限於聯合國交戰規則限制,增派維和部隊並起不到多大效果,需要其他手段

向聯黎部隊增派重型裝備,增加機動作戰力量,並不是沒有先例。在2006年,以色列人悍然轟炸並炮擊聯黎部隊哨所,導致中加奧芬四國軍官犧牲,在簽署停火協定之後依然蠢蠢欲動時。就是法國人直接從本土,抽調了一個機械化旅2000多人的兵力,帶著勒基利爾主戰坦克與AuF1自行榴彈炮,部署到南黎巴嫩地區直接與以色列人對峙,也是極其罕見的聯合國白色塗裝塗上坦克的時刻。

但受限於聯合國維和部隊中立、止戰的立場,以及嚴苛的交戰規則,法國人即使帶著重裝備,也只能用來交通線巡邏威懾而已,也不能在沒有受到明確攻擊的情況下開火。聯合國維和部隊的交戰規則明確了,部隊使用武力僅限於最低限度,僅限於受攻擊後在其它方式制止無效的情況下自衛。

放到這兩天的案例,那就是只有等以空軍的炸彈丟到營區裏造成傷亡,且沒有其它辦法阻止以軍繼續攻擊的時候,才能使用防空導彈攻擊以軍的戰機。而且也僅限於此,不能進一步動用維和部隊的遠端導彈,打擊以軍機場,也不能攻擊其它以軍目標。

所以即使我們要掩護在黎巴嫩執行任務的我軍部隊,即使要履行大國責任展現大國擔當,繼續透過聯合國框架向黎巴嫩方向增兵,也並不是一個適合的有效的選擇。畢竟聯合國的交戰規則框架,當本質上是「防君子而不防小人」的,是面對各個認同聯合國威信的沖突方的。而錫安復國主義實體當局以及其武裝力量,顯然不在這個範圍之內。

這種決策的低成本性,當然助長了復國主義實體當局襲擊聯黎部隊營地,攻擊我駐黎巴嫩維和部隊的積極性。如果從損失管控以及以儆效尤的角度來說,單純的裝備威懾,當然不如實際的損失與代價,更讓人長記性。

為了掩護我駐黎巴嫩官兵的安全,一方面是我們可以考慮在印度洋的海軍力量,尤其是具備遠端防空反導能力,具備遠端打擊能力的防空驅逐艦前出東地中海威懾,在非聯合國框架下給出明確的威懾警告,明確讓野心家們意識到:雖然中國駐黎巴嫩的維和部隊,在聯合國的框架下束手束腳缺乏防空與打擊能力,但他們依然受到解放軍的全部力量的掩護。

另一方面,中國畢竟是電子工業第一大國,民用制導元件與民用高分辨率衛星,都是產能充足的東西。對以色列各軍事基地的5分鐘偵察重訪能力,與亞米級制導能力,不一定要解放軍自己來發揮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