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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型,72種槍彈——荷蘭M.95步槍極致演變(一)

2024-03-06軍事

1880年代,科技的騰飛迫使工業國家卷入一場場圍繞輕武器的軍備競賽,荷蘭也急需為軍隊換裝最先進的武器,而新式步槍就是最重要的考慮之一。

經過多年的研究與測試,荷蘭選定M.95步槍作為制式武器。風車之國的步槍有哪些看點?

一槍一彈一百變

1850年代之後,歐洲槍彈技術飛速發展,金屬彈殼、盒式彈倉、縮小口徑槍彈、無煙火藥等發明技術接踵而至。與此同時,經歷兩次工業革命的制造業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加工效率空前提升,「人手一桿步槍」在工業國家的軍隊中得以實作。

為了適應不同兵種的需求,款制式步槍往往會衍生出諸多型號:例如,步兵裝備長管步槍,下置背帶,行軍時挎在肩上;騎兵炮兵、憲兵等裝備短小精悍的碳烯槍,側置背帶,斜挎在背後。直到1930年代,適配各兵種的通用短步槍成為新的潮流,「什麽兵種用什麽槍」的狀況才漸漸消失。

然而,荷蘭卻背道而馳鉆起了牛角尖,在半個世紀內將步槍型號的差異化發揮到了極致:荷蘭的M.95制式步槍產生過至少31種型號,其配用的槍彈也不下72個變種,可謂「一槍一彈一百變」。

不得不緊跟時代

1880年代,科技的騰飛迫使工業國家卷入一場場圍繞輕武器的軍備競賽:將單發步槍改為連珠步槍將大口徑黑火藥彈換成縮小口徑無煙火藥彈、用自動武器取代手動武器……然而,被英、法、德環繞的西歐小國荷蘭卻未能產出任何劃時代的設計。在列強瓜分世界的時代格局下,「看不住家」的荷蘭急需為軍隊換裝最先進的武器,而新式步槍就是最重要的考慮之一。

此時,荷軍主要裝備的是發射11mm黑火藥彈的博蒙特步槍,其無彈倉結構,每次只能裝填一發彈,效率十分低下。

1886年2月23日,荷蘭戰爭部長指派兵工廠、火藥廠、射擊學校(一個負責測試新武器、訓練士兵的機構)的代表們組成一個「研究步槍問題」的委員會,隨後還有海軍和東印度陸軍的軍官加入。委員會的任務是搜集當時最先進的步槍資料,並就荷蘭軍用步槍的發展提出意見。

1887年,意大利采用炮兵軍官朱塞佩·維塔利設計的4發容彈量的盒式彈倉,其是將維特利M1870單發步槍改裝成連珠步槍。次年,委員會也決定采用維塔利彈倉,依葫蘆畫瓢將博蒙特步槍改裝成類似的連珠步槍,定型為博蒙特-維塔利M1871/88步槍。

其實,在1870年代末期,荷蘭陸陸續續測試過克羅巴查克、克恩卡、毛瑟、李、曼利夏等人設計的逾20種供彈機構,安裝在博蒙特步槍上。采用維塔利彈倉只是給這項工作畫上了句號,讓荷軍從單發步槍跨越到連珠步槍時代,而發射黑火藥彈的博蒙特-維塔利步槍依然與當時的世界標準存在巨大鴻溝。

跑步進入無煙火藥時代

將博蒙特步槍裝上彈倉後,委員會開始四處尋找更先進的步槍,尤其是那些使用無煙火藥彈的設計。委員會發現,軍火公司經常吹捧自家的作品,他國的步槍測試也往往被列為機密,真實可靠的資訊極難獲取。再者,無煙火藥的出現如同河流改道一般,為步槍的發展帶來了許多機遇和挑戰。由於無煙火藥對閉鎖強度的要求相對更高,過去的一些設計思路便被「判了死刑」。這給委員會的工作帶來了接二連三的麻煩。

因此,委員會決定只關註已經被采用或進入最終測試階段的步槍.並且著重考慮槍管、槍機、供彈機構和彈藥這4個指標。由於時間緊迫,委員會不得不快馬加鞭地完成調查和挑選,最終選定比利時的皮珀、納干、恩格,德國的G88「委員會步槍」、毛瑟,英國的李-梅特福,奧匈帝國的曼利夏M1886、舒爾霍夫、6.5mm口徑改進型「委員會步槍」,丹麥的克拉格-約根森,瑞典的貝裏曼,瑞士的赫布勒、弗雷、施密特-魯賓M1889等步槍進行對比測試。

經過幾輪測試,荷蘭軍方較為看好納干兄弟的步槍以及CEWG(奧地利武器制造廠,位於斯太爾,也就是後來的斯太爾兵工廠)的改進型「委員會步槍」。相比G88「委員會步槍」,CEWG改進型「委員會步槍」改進了槍機,提高了可靠性,發射6.5×53.5mmR步槍彈,還在機匣與表尺之間增設一塊護手,彈倉和漏夾的形狀也有所改變。值得一提的是,測試中用到的曼利夏步槍與CWG改進型「委員會步槍」皆由比利時槍匠奧古斯特·施裏弗提供。他擁有一家名為「AUG.SCHRIEVER&Co」的公司,充當CEWG在海外的獨家總代理。

從1890年起,在施裏弗的幫助下,這種6.5mm口徑改進型「委員會步槍」被送到瑞典、美國、巴西、羅馬尼亞、荷蘭等國參與測試,掀起一股縮小口徑、高初速槍彈的潮流。據「張士珩呈報江南制造局光緒三十四年實存槍炮子彈分目表」記載,中國也曾引進過這種「6.5密裏新式奧國步槍」。

相比橋夾裝填的納干步槍,荷蘭軍方更青睞漏夾裝填的改進型「委員會步槍」。其結構簡單、堅實可靠,槍機運動絲滑無阻,曼利夏式漏夾能夠一次性裝入5發彈。此外,荷軍也十分看好6.5×53.5mmR彈,其有更高的初速和更加平直的彈道,有利於遠距離精確射擊;更小的體積和更輕的質素也使得士兵能夠攜帶更多彈藥。

被采用:Geweer M.95步槍誕生

1894年11月,應荷蘭軍方的要求,改進型「委員會步槍」經歷了一系列修改後定型。議會批準撥款後,荷蘭和CEWG簽訂了4.7萬支該型步槍的生產合約。

1895年12月4日,荷蘭戰爭部長正式宣布將該步槍命名為Geweer M.95,即「(18)95型步槍」,「Geweer」本意為「槍」後來專指「步槍」。由於「委員會步槍」本就使用了斐迪南·曼利夏設計的槍機釋放鈕、彈倉、漏夾等元素,荷蘭M.95步槍及其衍生型也被稱為「荷蘭曼利夏」。

走近M.95步槍:四處借鑒,高度縫合

M.95步槍本質上是最佳化升級的G88「委員會步槍」,解決了原先存在的一些弊病,如「上雙彈」、容易將缺失機頭的槍機裝入機匣等問題。M.95步槍沿用博蒙特步槍的「象限式表尺」,還借鑒英國李-梅特福步槍的刺刀座,頗有「縫合感」M.95步槍的核心設計,即槍機元件和供彈機構,都與G88的相似,本質上是德國工程師路易斯·施勒格爾米爾希基於毛瑟M1871/84和曼利夏M1886融合改進的產物。

因此,M.95步槍的槍機采用「開栓待擊」方式,逆時針旋轉上膛桿時,帶動機體發生旋轉,透過斜面間的配合推動待擊尾塊後移,進而壓縮擊針簧,實作待擊。順時針旋轉上膛桿閉鎖槍機後,擊針被阻鐵扣住,此時扣動扳機,壓下阻鐵,待擊尾塊和擊針則在彈簧的驅動下前沖,撞擊膛內槍彈的底火,進行擊發。

M.95步槍沿用G88步槍的撥片式保險,這本是毛瑟的設計,被施勒格爾米爾希沿用到了G88上。向右撥保險,其會將待擊尾塊後移一小段距離並固定,使待擊尾塊和阻鐵分離,不再受扳機和阻鐵的控制同時,保險也會鎖住槍機,防止其發生旋轉,避免因樹枝、衣物等鉤到上膛桿引發事故,進一步增強了安全性。

此外,M.95步槍還解決了G88步槍槍機固有的2個缺陷。其一,推彈入膛後,必須順時針旋轉上膛桿、使槍機閉鎖,退殼勾才能抱住彈殼底部。倘若沒有旋轉上膛桿就直接後拉槍機,彈膛內的彈則無法被退殼勾抽出。

這時,再次推彈上膛,下一發彈的彈頭就會撞擊膛內彈的底火,引發事故。其二,G88采用的分體式槍機在拆裝時有機頭遺失或遺漏的風險,而缺少機頭的槍機與完整的槍機外觀區別不大.士兵可能會將不完整的槍機裝入機匣使用。為避免這2種事故,M.95步槍改變了彈底窩的形狀,采用浮置退殼挺安裝在機頭上,6.5mm突緣彈也更有利於退殼勾抓住彈殼。

後拉槍機時,退殼挺後端撞到機上的槍機限位突起,向前移動頂出彈殼。退殼挺前部設有斜面,裝入槍機時,斜面向外頂開槍機阻筍,因此無需按壓槍機釋放鈕。而缺失機頭的槍機無退殼挺,無法直接將槍機裝入機匣——除非手動按下槍機釋放鈕。於是,「不要在裝槍機時按下釋放鈕」成為操練中的一個重點,畢竟只有這樣才能判斷槍機是否完整,使用是否安全。

為了方便握持、操作上膛桿,M.95步槍的上膛桿末端的球體比G88的大。上膛桿與機體連線部位還設有一條金屬加強筋,可以抵在機匣外側充當保險裝置。當機體前端的閉鎖突筍沒有正常閉鎖時,這條加強筋可以防止槍機向後飛出。

M.95步槍使用5發曼利夏式漏夾裝填、單排盒式彈倉供彈。彈倉後部設有釋放鈕,與彈倉內固定漏夾的卡筍相連。漏夾裝入彈倉後,卡筍掛住漏夾後端的突起,向下按住漏夾,托彈板向上擡起這5發彈。當向前推動槍機時,機頭將漏夾最上方的1發彈推入彈膛。

漏夾為對稱形狀,上下兩端不分正反,均設有抱彈口,以約束槍彈,防止其掉出。最後1發彈上膛後,空漏夾與托彈板分離,在重力作用下從彈倉底部的洞口掉出。若需在中途更換漏夾,只需後拉槍機,按壓彈倉後部的釋放鈕,裝有彈的漏夾就會在托彈板的推動下向上彈出。

M.95步槍的準星為刀片狀,透過下端的燕尾槽安裝在準星底座上。照門為缺口式,表尺沿用博蒙特步槍的「象限式表尺」。不同於弧形表尺,其無前後滑動的遊標。照門左右兩側設有卡筍,調節照門高度時,捏住兩側的卡筍像爬樓梯-樣將照門逐級往上「擡」。

M.95步槍的刺刀刃長14英寸(356mm),截面呈三角形,刀背朝上,起初帶有一個鍔叉,1900年被取消。

生產:從斯太爾到漢布雷格

M.95步槍的生產主要經歷了兩個階段。

起初,荷蘭與奧匈帝國的軍火巨頭ŒWG簽訂合約,向後者采購了4.7萬支M.95步槍,並於1896年成功交付。

1897年5月,為滿足擴軍需要,荷蘭再次從ŒEWG訂購了7.81萬支M.95步槍。1899年考慮到自主生產至關重要,荷蘭嘗試讓本國的「炮兵機構」(Artillerie Inrichtingen,A.I.)負責生產。該機構的前身是1679年成立的「代爾夫特公司」,在1813年就開始利用蒸汽動力生產武器,1884年設立小型鑄鋼廠,開創了荷蘭歷史上首個成規模的鋼鐵生產,1887年更名為「炮兵機構」。

1899年,荷蘭從CWG采購M.95步槍的槍管、機匣等主要零部件,並在「炮兵機構」完成最後的組裝與加工,產量1萬支。1900~1901年,「炮兵機構」又組裝15萬支。這些步槍的機匣左側刻有「STEYR」(斯太爾)銘文,即CWG的所在地。1904年,「炮兵機構」開始自主生產M.95步槍。

這些在荷蘭生產的步槍機匣左側刻有「HEMBRUG」(漢布雷格)銘文,取自附近一座橋的名字。

一戰期間,M.95步槍的產量大振幅增長。截至1914年,荷軍共裝備23.4萬支M.95步槍,但到了1917年,產量漲到34.4萬支,「炮兵機構」平均每月就能生產1.2萬支。在近半個世紀的時間裏,就有約47萬支M.95步槍(陸軍型)走下生產線。

M.95步槍與碳烯槍分類

荷蘭M.95步槍與碳烯槍主要分為陸軍、警察、海軍和東印度陸軍使用的4類。

訓練步槍

M.95的訓練步槍名為「KSO步槍」,機匣頂部和槍托左側均刻有‘K.S.O.」銘文。

KSO步槍的槍管和槍機都經過專門改進,發射特制的5.5mm彈。這種訓練彈塞在一個彈殼套中使用,可以直接裝入M.95步槍的漏夾,操作和手感也能最大程度還原M.95步槍。

除使用漏夾裝填的版本外,還有一種「單打一」的訓練步槍,其槍機更短,每次上膛需要手動將一發彈塞入「槍膛」(一個從槍管後方嵌入的線膛金屬管)。

戰壕步槍

一戰期間,為了減少已方士兵的傷亡,許多國家在戰壕內架起特制的「戰壕步槍」。它們安裝在金屬或木制骨架上,帶有潛望鏡和聯動扳機,能夠讓躲在戰壕內的士兵向外射擊。

荷蘭雖然在一戰期間保持中立,潛在的威脅仍然促使陸軍在1916年采用一種基於M.95的戰壕步槍(Loopgraafgeweer)。

該槍帶有一個金屬骨架,透過3個固定點與M.95步槍相連:一端充當槍托底板,用2枚螺釘固定在槍托後部;另一端用1枚螺釘固定在扳機護圈下方;還有一端透過插銷和後部的背帶環底座相固定。此外,該槍還在槍托下方裝有聯動扳機,士兵將步槍架在戰壕邊緣時,能夠從下方扣動扳機,避免被敵軍擊中手指。

槍托右側設有插口,用於安裝潛望鏡,上面的卡筍由槍機釋放鈕改造而成。

舊型1號碳烯槍

荷蘭步兵裝備M.95步槍後,騎兵、炮兵、憲兵等使用碳烯槍的部隊也急需用這種新武器取代過時的博蒙特或雷鳴燈單發碳烯槍。1896年,騎兵正式采用一款M.95碳烯槍,憲兵和工兵緊隨其後。1909年,共有4類碳烯槍被騎兵、憲兵、工兵、炮兵、單車步兵等兵種采用。

一戰期間,荷蘭軍方想方設法提升各型M.95步槍與碳烯槍的產量和裝備量,但碳烯槍極度分化、種類繁雜帶來了巨大阻礙。

1917年12月,陸軍總指揮要求將現有的4種碳烯槍合為一種通用的標準樣式,但各兵種的長官都持有自己的想法,比如騎兵不想要炮兵的長刺刀,憲兵不想放折疊式刺刀……,最終,這些長官取得勝利。

1918年6月,4種新的碳烯槍誕生,老型號被稱為「舊型(Oud Model)」,新型號則稱為「新型(Nieuw Model)」。第一種碳烯槍便是騎兵在1896年采用的「舊型1號碳烯槍」,用於替代雷鳴燈單發碳烯槍。其總產量約8000支,在1918年被新型1號碳烯槍取代,但仍然服役到1940年。

考慮到騎兵需要長時間將槍背在身後,該槍的背帶環設在槍身左側。由於騎兵騎馬行進時非常顛簸.金屬材質的彈倉會與士兵的軍裝頻繁摩擦、剮蹭,這種碳烯槍的彈倉左側裝有木制護蓋,有效解決了這個問題。

與其他國家的騎兵碳烯槍不同的是,1號舊型碳烯槍仍然采用直形上膛桿,而非下彎的上膛桿。為了減輕質素,其上護手被取消.大部份槍管裸露在外。由於騎兵配有馬刀,該槍無配套的刺刀.直到一戰期間,荷軍才翻出庫存的博蒙特刺刀加以改進,套到該槍的槍管上。

舊型 2號碳烯槍

1896年,荷蘭皇家憲兵采用「舊型2號碳烯槍」。其與舊型1號碳烯槍一樣,於1896年投產,1918年被新型2號碳烯槍取代,但在軍隊中服役至1940年,產量約1800支。該槍最顯著的特征是固定在槍口附近的折疊式刺刀。

憲兵對折疊式刺刀情有獨鐘.將這個傳統從前膛槍時代延續到了二戰時期。此外,由於憲兵主要是步行行軍,該槍的背帶環設在槍身下方,彈倉左側無木制護蓋。這種碳烯槍的上護手也被取消。

下期預告

本文第二部份將繼續介紹荷蘭M.95舊型3號、4號碳烯槍及新型碳烯槍等內容,敬請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