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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軍」最近總罵人?AI配音掀創作熱潮,律師:未經特許使用涉嫌侵權

2024-10-09搞笑

藍鯨新聞10月9日訊(記者 陸鵬鵬) 「雷總,最近你怎麽在罵人?」在雷軍微博評論區,一位粉絲如是問道。

國慶被「雷軍」罵了7天?

都是AI配音惹的禍

在剛剛過去的國慶假期中,短影片平台上出現了大量「雷軍」的發言影片,在影片中,「雷軍」銳評了堵車、假期、調休、遊戲等一切熱門話題,不僅言辭犀利,甚至不乏一些粗話臟話,有網民調侃稱:「國慶上網被雷軍罵了整整7天。」

事實上,此類影片中的聲音並非出自雷軍本人,而是AI配音。

在社交媒體上用雷軍AI配音已經形成一種創作風潮,各種配音模仿、惡搞影片層出不窮。抖音上話題瀏覽量過億,B站上相關創作超過上百條。

連日來,不斷有人在雷軍的社交媒體賬號下留言詢問此事,雷軍本人也對此做出了回應,他用三個憤怒的表情符號表達了自己的態度。

從雷軍到馬保國、葛優、麥克阿瑟

AI可以複制一切

藍鯨記者查詢發現,目前市面上有大量AI配音的小程式,使用者只需在程式內選擇相應的人物聲音並輸入文字,便可借用他人的聲音發表言論。

值得註意的是,此類程式為了避免版權風險並不會直接使用人名,而是用的代稱。以一款名為配音兔的小程式為例,內建了雷老板、麥克阿瑟、馬老師、姜小文、葛大爺等上百種聲音,使用者不僅可以任意選擇聲音,還能調節語速、語調等細節。

此類AI配音程式大多都使用字數有限制,超過字數時需要購買VIP,價格30~60元之間。

除了現成的AI配音程式外,使用者還可以透過睿聲等AI工具自行制作想要生成角色的配音,只需在軟件內添加相應的原聲即可。

目前社交媒體上出現的雷軍配音影片大多出自上述兩種方式。

不止是雷軍的配音,就在上月底,「三只羊」錄音門引發熱議,事後警方釋出通報,證實了有人用AI工具偽造三只羊創始人盧文慶聲音傳播不實內容,涉事的AI配音公司也對技術細節進行了解釋。

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AI配音已經成為了一種全新的創作方式,越來越多的網民透過配音軟件來創作。這也引發了人們對AI技術套用邊界的討論。一方面,AI配音技術為創作提供了新的可能性,讓內容創作更加多元化。另一方面,AI配音也存在被濫用的風險,不當使用可能會涉及侵權等問題。

律師:聲音受法律保護,未經特許使用涉嫌侵權

聲音是否受到法律的保護?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用他人聲音進行配音創作是否侵權?目前有無相應的法律條文對此類情況進行規範?

關於AI配音版權的相關問題,藍鯨新聞記者詳細咨詢了律師。

1.聲音是否受到權益保護?

北京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劉誠冬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條的規定,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這意味著,聲音作為個人特征的一部份,與肖像一樣,受到法律的明確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聲音權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公開或侵害其聲音權益。

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外,還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資訊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等法律條文對利用資訊網絡侵害他人聲音權益的行為進行了規範。這些法律條文共同構成了對AI配音版權問題的法律保障。

2.未獲得授權使用他人聲音進行配音創作是否侵權?

劉誠冬認為,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使用他人聲音進行配音創作,顯然侵犯了聲音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未經著作權人特許,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組譯、透過資訊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這包括使用他人的聲音作品,如歌曲、朗誦、特定場合下的語音說話等。

3. 僅僅憑借一個聲音能否認定侵權?

劉誠冬表示,僅憑一個聲音確實可以作為證據提起訴訟,但需要註意該錄音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並盡可能與其他證據相結合使用,以增強其證明力。在AI配音的案例中,如果能夠透過技術手段證明AI配音中的聲音確實來源於特定個人,且未經其授權,那麽就可以認定侵權。

每個人的聲帶都是不同的,可以透過聲音辨識進行區分,用AI進行模仿,無論是否造成不良影響,這個行為首先就構成侵權,如果造成了不良後果那是侵權行為導致的侵權結果。

記者了解到,此前法院就審理過類似的案件,2024年4月23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全國首例「AI聲音侵權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該案中,配音師殷某發現自己的聲音被AI化後,在一款名為「魔音工坊」的APP上以「魔小璇」的名義對外出售。法院認定,被告方使用原告聲音開發AI文本轉語音產品未獲得合法授權,構成侵權,並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25萬元。

劉誠冬稱:「這一案例為AI配音的版權問題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指引。這說明法院的審理觀點認為,AI聲音模仿他人特點的聲音屬於侵權行為。刻意去模仿知名人士,社會有公眾影響力的群眾,用於蹭流量,賺眼球,獲得利益的行為,都屬於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