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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數碼藏品的運管管理

2024-03-19國風

博物館數碼藏品

—李仁傑 執筆—

數碼藏品,字面言簡意賅,卻難以一語破的。越來越多的文博工作者開啟了對數碼藏品的探索。如何讓數碼藏品融入文博單位的日常營運?如何正確引導開展數碼藏品相關業務?如何做到文博數碼藏品工作的守正創新?數碼藏品儼然成為博物館立足新時代、謀求新發展的重要課題。數碼化是這個時代的標簽,數碼藏品將在文博行業政策方針引領下成為數碼經濟和實體經濟融合發展的助推器與先行官。

然而,僅就對數碼藏品的理解過程都並非易事。作為網絡、資訊、加密等多種技術的綜合套用,充斥著大量新名詞、新知識;數碼經濟的模式與邏輯,也在改變著人們的認知、思維和習慣。大振幅、多維度的變化,帶來了思想上與實踐中的陣痛,從理解、思考到執行,非一日之程,而在陣痛與時間的磨礪之後,才是行業得以走向穩定發展的新起點。

本文將從四點著手,幫助讀者平滑過渡數碼藏品從理解到套用的過程。首先, 剖開數碼藏品的字面,探其內在,剖析原理,幫助讀者應對變化;其次,分析行業現狀與實踐案例,舉一反三,前瞻未來;再次,提供實操建議,輔助讀者結合自身與市場,理性分析,保持自我特色,不盲從跟風;最後,闡述行業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敦促讀者在保持創新與發展的同時恪守原則。

一、博物館數碼藏品的內容和特點

二、博物館數碼藏品產業剖析

三、博物館數碼藏品營運管理

四、博物館數碼藏品四大維度分析

博物館數碼藏品營運管理

(一)資源分析

現階段數碼藏品的發行缺少行業標準,因此,文博單位在開展數碼藏品業務時, 須從自身品牌影響力、自身需求、藏品內容、資訊整備及合作團隊等維度分析考慮。

自身品牌的影響力是發行數碼藏品是否火爆的根本基礎,結合自身需求,須明確開展數碼藏品的目的和目標,如文物宣傳、展陳宣傳、文創收益等;藏品內容上,應考慮選用藏品自身的歷史、藝術、文化價值與公眾認知度,以及藏品進行數碼化展示或創作的可行性;資訊整備上,須確保可在軟件上進行展示或用於創作的資訊與素材充足,保障數碼藏品的資訊充實和價值的充分體現;合作團隊上,宜選擇同時具備設計能力與傳播能力的團隊,以進行更受使用者歡迎的數碼藏品設計開發。

(二)藏品策劃

目前多數平台釋出的數碼藏品內容,旨在打造各自平台的相應主題,館方更應基於自身館藏內容進行同一主題的系列性數碼藏品內容策劃。也可將數碼藏品的工作融入常規性工作中,比如大英博物館結合葛飾北齋浮世繪展覽所進行的相關數碼藏品發售。館方可結合展覽開展數碼藏品策劃,達到宣傳上的相互補充,並建立更廣泛的共識,以構築數碼藏品的價值基礎。

數碼藏品的本質是資訊資產,資訊需要透過傳播積累共識,進而積澱價值。因此,數碼藏品的選題策劃可理解為對其內容的傳播策劃。在傳播時須充分分析受眾群體,僅就數碼藏品而言,其消費者以 90 後、00 後居多,因此宜考慮在準確傳達本源內容的基礎上,進行符合受眾偏好的內容策劃和創作。年輕群體對數碼化內容的天然適應力和對新鮮事物的分享傾向,有效促進了對數碼藏品內容的傳播與裂變。

除此之外,網絡與軟件具有的易拓展性和可互動性,也是在數碼藏品策劃時套用的要點。內容不宜拘泥於形象、形體本身,可結合諸如特定活動的參與許可權等賦能形式,積極與實體結合,形成線上為線下宣傳、線下落地線上賦能、線上線下互補的形式。

其他環節也應有更多拓展和創新,無論是釋出形式還是購買形式,每個環節的精心策劃都會帶給使用者更豐富的體驗。這也是數碼時代下內容傳播的要點所在,在加強互動性與體驗感的同時,也為文博單位自身積累高黏性的受眾。

題材的選擇、形式的設定、賦能的落實、拓展的方式,並不是數碼藏品可延展的全部內容,隨著行業的發展和更多參與者的實踐,會產生更多有趣有益的形式。積極了解行業的發展動態、保持思維的前置是策劃好數碼藏品的重要基礎。因此, 復合型人才是開展數碼藏品業務、創作優質數碼藏品所必需的關鍵。

(三)產品定價

中國博物館作為非營利機構,以文化的弘揚與傳播為主要工作目的,數碼藏品的定價應符合這一主旨,宜以更親民的價格面向消費者,以此促進文化傳播和文博行業社會影響力的提升。

價格具體設定可參考以下四個因素:

一是數碼藏品所基於內容的影響力,包含保管單位自身的品牌影響力與產品自身的公眾認知度,可參考最近幾款同級別或同類別數碼藏品的銷售總額,可簡單將此認定為本數碼藏品的共識度價值;

二是數碼藏品的稀缺性,即確定的發行級別與該級別的發行數量,實踐中發行數量與發行單價應成反比關系;

三是數碼藏品所需的成本,包含設計、釋出、宣傳、售後等;

四是短期集中宣傳導致的宣傳正負值。

結合上述四點可得出通用式數碼藏品定價公式,以供參考:

數碼藏品單價≈(共識度價值 + 總開發成本 + 宣傳正值-宣傳負值)÷(級別總數 × 該級別發行件數)。

(四)收益分成

最終收益分成應就多環節具體的貢獻程度來進行分配。館方在僅提供基礎資料和內容使用授權時,應獲得不少於銷售總額一定比例的收益分成。其他部份,宜根據各合作方在創作、宣傳、營運中所做貢獻商議相應的分配比例。宜保障各方獲得應有收益,以促進數碼藏品產業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