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徠芬與千萬網紅的巨大紛爭:一場網絡輿論的反思

2024-01-24綜藝

真的是大開眼界了!22年7月,徠芬與書瑤在商務過程當中發生合作糾紛,現在二審已經宣判,博主被判賠償33萬。本來就是一件很公平公正的事情,但博主卻反咬一口,確認敗訴還在摳字眼,又掀起了一波互聯網討論這種炒冷飯做法,讓人著實看不懂,還說法院的評判還了她一個清白,我真搞不懂自己做錯了,為什麽還說自己是對的?那麽又對在哪裏呢?

回顧整個事件,千萬網紅「是書瑤啊」在鏡頭前聲淚俱下,痛訴自己被大品牌「欺負」,官司敗訴要賠33萬。然而,事實真相卻令人大跌眼鏡。

其實大家都知道敗訴賠償33萬的根本原因是,博主誹謗徠芬,而不是博主說的歪曲法律判決混淆視聽的說法,根本不成立。咱不是說誰的聲音大,就有理法律是非常公平公正的,正因為誹謗事實的成立,才會判處她33萬,而且誰也沒想到法律判決也不能讓博主心服口服。

一審判決誹謗後,還上訴二審,二審支持一審仍然不服,我也搞不懂這個博主是怎麽想的?原本自己沒有理的事情,楞說成有理,這就讓人看不懂了。

本來這件事情已經過去一年多了,她又拿出來炒冷飯,如果不明事情的起因和結果,那就會引導粉絲的情緒,從而做出不理智的判斷,像這種給自己加戲的,完全沒有必要,畢竟你錯就是錯了,大方承認這也沒什麽,反而給自己披上對的外衣,就很無厘頭。

這不剛才看到一條評論說剛生產完就逼著他去開庭,這個說法我真是不認同,一碼歸一碼,你錯就是錯了,然且法院開庭時間都是提前很久就是知的,如果有時間沖突完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但期如果人委托律師代為出庭或者缺席遠端開庭都可以,企業並沒有逼著她出庭的必要。

在這場紛爭中,也給予了我們很多警示。一方面,網絡為公眾提供了一個表達意見、參與討論的平台;另一方面,網絡輿論的極端化和情緒化也容易誤導公眾,掩蓋事實真相。因此,我們在面對網絡輿論時,應該保持理性、客觀的態度,不盲目跟風,不被情緒左右。

作為千萬粉絲的博主,「是書瑤啊」本應該以身作則,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規範。然而,她卻利用自己的粉絲影響力進行無端誹謗,挑起網絡爭端。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徠芬的品牌形象,也破壞了網絡環境的公信力和秩序。我們應該認識到,粉絲的擁護並不是擋箭牌,更不能成為逃避法律責任的借口。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場紛爭中,我們看到了徠芬的堅定立場和維權決心。面對博主的誹謗行為,徠芬沒有選擇忍氣吞聲,而是透過法律途徑維護了自己的權益。這不僅是對正義的捍衛,更是對網絡環境的一次凈化。它提醒我們,在商業合作中,雙方都應該堅守誠信底線,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維護一個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

此外,我們也應該從這起紛爭中吸取教訓,加強對網絡輿論的引導和監管。一方面,政府和社會各界應該加強對網絡輿論的關註和引導,防止極端化和情緒化言論的擴散;另一方面,網絡平台也應該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加強對使用者言論的稽核和管理,維護網絡環境的清朗和秩序。

總之,徠芬與千萬網紅的紛爭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在網絡時代,我們應該更加註重誠信、公平糊正義的原則,共同維護一個健康、和諧、有序的網絡生態,而不是反著來。同時,作為一個數碼博主的我,也想站在中立的立場說幾句。大家都不容易,博主想多掙點錢,國產品牌也想在國際市場上嶄露頭角,打破那些洋品牌的壟斷。博主和品牌合作,本該是雙贏的好事,可有時候,就是因為一些小事兒,鬧得不可開交。其實,何必呢?好聚好散就得了。想想徠芬這個品牌,幾年時間就從無名小卒做到了營收超15億,直接把戴森幾十年的壟斷給打破了。這種成績,難道不值得我們鼓掌嗎?所以說,有時候我們真的應該多給國產品牌一些支持和鼓勵,而不是去挑刺兒、找麻煩。大家都努力一點,國貨崛起就不是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