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球網
【環球網報道】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國民黨籍民意代表顏寬恒涉及詐領助理費、房屋假買賣、竊占公有土地等案,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26日依貪汙罪判處其7年10個月,偽造文書罪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以罰金代替刑罰),竊占公有土地案無罪,全案可上訴。國民黨表示,支持當事人繼續上訴;至於是否黨紀處分,國民黨稱,待本案判決有確定的結果再來處理。
顏寬恒 資料圖 圖自台灣【聯合報】
報道稱,台中地檢署於2023年4月,依貪汙、偽造文書、竊占公有土地等三項罪名,起訴顏寬恒夫妻等4人,台中地方法院26日宣判。
國民黨考紀會主委黃怡騰表示,本案只是法院的第一審判決,並非三審定案的確定判決。而據知,當事人對於一審判決也將提出上訴,「我們支持當事人繼續上訴」。至於黨紀處分的問題,黃怡騰稱,依現行黨紀處分規程相關規定,要等本案判決有確定的結果再來處理。
台灣「中央社」報道稱,顏寬恒26日在台中市沙鹿區服務處召開記者會,稱以沈重心情鄭重聲明,對判決感到極度震驚與遺憾,他秉持清廉、公正、誠信原則為民服務,卻因莫須有的指控而身陷訴訟紛爭。他說,案件的緣起為竊占公有土地,其妻子因竊占公有土地案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但一審無罪。後續又引發買賣不實、詐領助理費等案,遺憾法院並無斟酌對他有利的證據。對於買賣不實、詐領助理費等案被判有罪,他稱是「天大的冤枉」「莫大的侮辱」,將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