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天下 > 台海

台「軍演禁拍專案」引島內民眾不滿

2024-09-20台海

來源:環球時報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台「國防部」日前預告包括「軍事機關辦理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等六項草案,規定民眾不得拍攝包括台軍「漢光」演習等「演訓場域」,引發島內民眾的不滿。

據台灣聯合新聞網9月17日報道,台「國防部」一口氣在公共政策網絡參與平台公布六項草案,包括「軍事機關執行營區安全勤務配備武器及器械種類」「軍事機關執行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軍事機關辦理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特許事項辦法」「軍事演習訓練場域通報辦法」「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以及「軍事機關武器或器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規定,軍事機關依本辦法通報相關機關管制的軍事演習或軍事訓練(以下合稱演訓)場域,在演訓期視為軍事營區。所稱的「演訓場域」,指的是以訓練或測驗為目的而實施模擬作戰行為的空間,如「漢光」演習、河口防護演訓、海邊登陸操演、戰機訓練以及實彈射擊場、射擊目標區、危險區的場地及區域。相關通告比照現行的射擊通報,在演訓前15天送達相關機關;因臨時軍事任務需要的演訓,應於72小時前送達。演習區域外圍將設包括禁止拍攝等禁止事項的告示牌,並且派軍士官警戒。草案特別規定,台「外交部」接到境外專案船舶、艦艇或航空器申請行經台海域或空域,應將行經時間及航道或航線通知台「國防部」。

針對申請特許或經相關單位率領進入營區的媒體記者與自媒體的約束部份,草案規定:非經軍事機關特許,不得進入軍事營區,攜帶錄像、攝影器材或其他妨害軍事營區安全的物品,從事測量、錄像、偵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影響軍事營區安全的行為。未經特許的拍攝,尤其有事實足以認為其有影響軍事安全之虞或與特許目的不符時,將被勒令離開營區;經特許進入營區的媒體或自媒體,從事與特許目的或範圍不符的工作或活動,或有事實足以認為其有影響軍事安全之虞,將被勒令廢止特許並立即離開軍事營區。

上述草案在島內引發爭議。有民眾在公告草案下留言建議,台「國防部」應與地方政府及商家、企業等進行協商,考慮將軍用機場周邊適合拍攝戰機且不在營區禁止攝影範圍內的安全地點設為觀景台。這樣既方便各基地保防管理和監控,還能減少對民眾的影響,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也有島內民眾表示支持大部份加強營區安全的條例,但他們表示,以戰鬥機為例,拍攝起降、滑行等外觀應該並未涉及機密問題,需要加強管控的是數據、參數、戰術等內部資料的外流,「如無相關完整配套方案及明確說明,恐怕往後時常會出現較大爭議,防得了君子防不了有心人士」。有島內網民表示,台軍各項操演一經公告即為公開資訊,操演範圍很大,單靠警戒無法全面防堵有心刺探軍情或拍攝者,草案實際上只能禁止媒體記者,或自行將照片上傳社交平台的軍事迷。(程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