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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台灣省籍共產黨員目睹了國民黨,在台灣實行的「白色恐怖」

2024-06-16台海

他幾次險些被處死,前後兩次進監獄,一共坐過二十一年牢,他就是畢生追求真理,始終都無怨無悔的陳明忠。他經歷了蔣介石國民黨在台灣實行的令人發指的「白色恐怖」全過程。

陳明忠是土生土長的台灣人,1929年出生在高雄岡山的一個小村莊裏。他上小學、中學期間,台灣正處於日本殖民時期,他親身感受到那時候的台灣人是「清國奴」,沒有一點尊嚴可講。

中學時期的陳明忠

台灣光復以後,來台灣接收的國民黨的種種腐敗行為,讓他深感失望和憂慮。在當時進步思想的影響下,他參加了共產黨領導的台灣「二二八」起義,起義失敗後,他上了國民黨的「黑名單」。1948年3月,年僅19歲的陳明忠加入了中國共產黨。

國民黨敗退到台灣後,對人民實行恐怖統治。凡是被認為有可能反對國民黨的人,不分台灣省籍,還是外省籍,即使沒有證據也一律逮捕。1949年5月,台灣立法院透過【懲治叛亂條例】,次年透過修正案,其中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內亂罪處以死刑,「內亂罪」一旦成立,就只有死刑,這就是讓所有人都談之色變的「二條一」。

1949年至1978年,國民黨在台灣實行所謂的「戒嚴」時期,因涉及「匪諜」案件被捕的人數有十四萬到十五萬人,有一萬多人被處決。

陳明忠是1950年被捕的。他當時公開的身份是日月潭茶葉試驗所的化驗員,秘密身份是地下黨在霧社建立的武裝基地的聯絡員。他被捕後目睹了「白色恐怖」的累累罪惡。

陳明忠的組織關系隸屬於中共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具體地說,它歸中共台中工委領導。中共台灣省工委書記蔡孝乾被捕叛變後,該系統的中共黨員有九百多人被捕,加上情報系統的中共地下黨員被捕的人數,五十年代在台灣有一千三百多名中共地下黨員被捕,留下姓名的烈士就有八百多人。

那些視死如歸的地下黨領導人,為他樹立了榜樣:

陳明忠被捕時只有二十一歲,是一名剛剛走出校門的學生,他的父親是一名大地主,家境很好,他從小就沒有受過苦。可一進入「保密局」南看守所就經受了考驗,這裏條件很差,房間很小,一個房間只能容下八個人並排躺下睡覺。但現在每個房間都關進來二十四個人,睡覺就只能「三班倒」,八個人睡覺,其他十六個人靠墻站著或蹲著。陳明忠後來說:「這樣一星期下來,腦子連思考的能力都喪失了」。

陳明忠是以「內亂」嫌疑犯的罪名被捕的,因為他有參加「二二八」起義的「前科」,和思想進步人員有接觸。特務並不掌握他是否是中共黨員。但他沒有經驗,不知如何應對審問。

馮錦輝、馮守娥的長兄

他剛入看守所兩天,同屋內的一名叫馮錦輝的地下黨員被叫出去槍決了。他走出去之前,微笑著和同房間的每個人都握了手,陳明忠感到他的手是溫熱的。他能這樣鎮靜的面對死亡,讓陳明忠欽佩不已。讓陳明忠沒有想到的是,他在綠島第一次坐牢十年出獄後,竟然和馮錦輝的妹妹馮守娥結為了夫妻,馮守娥也是中共地下黨員,同樣在綠島坐了十年牢。

陳明忠妻子馮守娥

陳明忠在房間裏還遇到了中共台中地區黨工委領導人張伯哲和鐘浩東,他倆的身份已經暴露了。

張伯哲悄聲告訴陳明忠:「我知道你的情況,我是你上級的上級,看來特務不了解你的情況,你一定堅持住,不要承認你是中共黨員」。

他倆不顧自己的生死,還關心其他同誌的安危,這讓陳明忠非常感動。

沒過多久,張伯哲和鐘浩東就在台北的馬場町刑場,英勇就義了。

濫殺無辜,草菅人命:

保密局特務經常濫用「二條一」條款,給人扣上「內亂罪」的帽子,許多人冤枉的丟掉了性命。陳明忠在看守所就遇到了幾起冤殺。

有一個從國民黨南京「中央政治學校」畢業的人,在部隊當報務員。他的一個同事是共產黨員,讓他給大陸發電報,被他拒絕了,但他也沒有檢舉。後來,他的那位中共黨員同學暴露了,他受牽連進了「保密局」看守所。就因為沒有檢舉同學,他被判了死刑,拉出去槍決了。

還有一位叫劉嗚鐘的人,和陳明忠關在一間屋內。抗戰結束時,英國政府贈送給了中國一艘軍艦,中方取名太平艦。劉嗚鐘參加了軍艦的接收,他了解軍艦的火力配備情況。蔣介石撤退來台灣就準備乘坐這艘軍艦,可是太平艦起義了,投奔了解放軍,蔣介石非常沮喪。劉嗚鐘來台灣後,有同事問起他太平艦的裝備情況,他就如實說了,結果被人告發,抓進了看守所,也被判了死刑。

花樣繁多的酷刑:

陳明忠一直牢記張伯哲的話,咬緊牙關,不承認自己參加了共產黨地下組織。於是,各種刑法加在了他的身上。

國民黨「保密局」到了台灣後,完全繼承了「軍統」在大陸時使用過的各種上刑手法。

陳明忠經歷了用小木棒夾手指,在大腿上壓粗杠子。特別是坐老虎凳後,讓人兩三個星期不能走路,上廁所只好用背部靠地移動。

特務運來兩塊大冰塊兒,把陳明忠衣服脫光,讓他躺在冰塊上面,旁邊還吹著電風扇。

把牙簽插入指甲肉中,痛得小便失禁。

灌辣椒水,灌汽油,幾個月後還會感覺到體內的汽油惡臭。

陳明忠一一挺了過來,他沒有承認自己是中共黨員,更沒有出賣組織和同誌。最終,法官因證據不足,判處陳明忠十年有期徒刑。

陳明忠

綠島政治犯集中營:

1951年,國民黨在台灣東北部的綠島設立了「新生訓導處」,實際上就是政治犯集中營。「白色恐怖」時期被判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政治犯都被送到這裏服刑。陳明忠判刑後也被送到了這裏。

綠島常年刮大風,補給船每三個月送一次糧食和煤炭。犯人吃的很差,沒有青菜,吃鹹菜幹,面粉質素差,蒸出的饅頭很硬。如果補給不及時,就只能吃做醬油的黑豆。

陳明忠在綠島的獄中遇到了一些所謂的「政治犯」,他們被判刑的理由很可笑。

一名高雄女中的教師,他所在學校有朝會,讓教師輪流講一個專題。他講的是「民生主義就是共產主義」,結果被抓了。審判時,他說明這句話是國父孫中山在【三民主義】裏講的。法官說:「現在政策比主義重要」。他被判刑十年,成了政治犯。

還有一名中醫師在國民黨官方發行的報紙上,看到中國大陸試爆原子彈成功的訊息,和病人聊天時說起了這事,被人告發了。審判時,他表明訊息是在報紙上看到的。法官說:「報紙是給你看的,不是讓你講的」。結果,他以為「共匪」宣傳的罪名,判刑七年。

由此可見,蔣介石國民黨五十年代在台灣實行的「白色恐怖」政策是何等的喪心病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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