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23日C羅第八次中國行宣布延期至今,這件事的余波仍未消散。
日前,有多位C羅球迷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其按照官方購票平台貓眼及大麥公布的退票政策,比賽門票退款很快到賬;但在規定日期內按要求送出機票、酒店訂單等憑證至今,尚未收到平台所承諾的「報銷」賽事期間機酒的錢。
根據貓眼、大麥公布的退票和賠償方案,工作人員稽核透過後,將於30個工作日內回復,並將相關消費支出支付到指定的個人收款賬戶;如稽核不透過,工作人員則會與消費者電話聯系。
但據多位尚在等待「報銷」的C羅球迷介紹,如今向貓眼及大麥人工客服咨詢稽核及打款進度時,對方給出的回復總結下來就一個字——等。
從最初的滿心期待,到宣布延期時的希望落空,再到承諾的補償遲遲未能到位,這些C羅球迷的憤怒已經延續了三個多月,且不知道還會蔓延多久。
承諾遲遲未兌現
1月23日晚,從大連出發的郝英傑(化名)正經停揚州泰州國際機場,焦急地等待飛往深圳。還有不到24個小時,他就能目睹自己喜愛的C羅,在這片土地上踢上一場比賽,而這一刻他已期盼了近二十年。
按計劃,1月24日和28日,C羅效力的利雅得勝利隊將在深圳分別對陣上海申花和浙江隊。早在去年12月25日,郝英傑便在貓眼上搶到了24日的一張3880元檔的門票,並開始為這一天倒計時。
然而飛機落地揚州時,他掏出手機看到的卻是鋪天蓋地C羅不踢了的新聞。據賽事主辦方在當晚20:30召開的新聞釋出會上表示,C羅因身體原因無法上場,比賽將延期舉辦。
事實上,C羅有傷的訊息此前已經傳了一陣子,但這次中國行的主辦方一直給球迷們釋放著C羅一定能上場的強心劑,C羅和球隊也在1月21日便抵達了深圳。
郝英傑的希望落空了,但他只能繼續飛完下一程,然後再想後續的事兒,比如退款和報銷。
很快,郝英傑就在貓眼上看到了官方給出的退票政策,其中包括因觀賽而發生的機票酒店報銷。「當時我還心想,服務可以啊,善後政策挺及時。」
貓眼公布的退票賠償方案。圖/受訪者提供
回到家後,郝英傑先是申請了退票,第二天便收到了門票退款,但還有酒店和機票的費用沒退。隨後按照要求,他整理好自己的購票資訊、往返機票及酒店等憑證後,於1月26日給貓眼發了郵件。
2月27日,郝英傑收到了貓眼的回復,根據提示更正了貓眼的購票訂單號;3月8日,貓眼再次發來郵件,提醒其缺少1月24日酒店入住的資訊。他不敢耽擱,當天便回了郵件、補齊資訊。然而此後就如石沈大海一般,再未收到任何回復。
郝英傑的遭遇並非個例。
喬山(化名)是一位來自新疆的大學生,他從小學時就迷戀上了C羅。當聽說C羅中國行的訊息後,他靠跑腿足足攢了三個月的錢,才湊夠路費和門票,沒錢住酒店就睡在路邊、網吧。「不想讓青春留下遺憾。」他這樣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
由於喬山所在的城市沒有直飛深圳的航班,他不得不提前兩天從新疆出發,在北京中轉後再到深圳。然而在天上飛了快40個小時後,C羅就宣布不踢了。
與郝英傑一樣,他也按照貓眼的要求,及時送出了各項購票憑證,但除了門票外,6000多元的機酒報銷費用,到現在一個回復都沒有。
來自山東的徐婷(化名)也經歷了相似的過程。出於男朋友對C羅的喜愛,她透過大麥購買了此次中國行的比賽門票。C羅宣布延期後,徐婷於1月28日就向大麥送出了機酒報銷郵件,直到4月28日才收到回復。「我補充完相應證明之後就再沒有音訊了,也沒有其他渠道跟退款方聯系。」
現在,徐婷已經做好了無法挽回損失的準備。「自認倒黴吧,如果這次的錢能退,8月如果再舉辦我們還會去;如果不退,就不再考慮了,不會再信任主辦方了。」
其間,郝英傑加入了一個球迷維權群。據他觀察,最多的時候群裏有220多個人,後來陸續有40個人左右拿到退款後退了群,現在群裏還有近180個人仍在等待。
中國新聞周刊就此次C羅中國行退票與賠償涉及的消費者數量及金額、與主辦方就此事溝通的進展,以及賠償進度,分別采訪了貓眼和大麥方面,但截至發稿時並未得到對方回復。
票務平台是否應當負責?
無奈之下,4月,郝英傑十余次嘗試聯系貓眼的人工客服,「但客服表示只負責收集資訊,他們跟主辦方也沒有辦法取得聯系,也沒有辦法得知任何的退款進度,也拒絕提供主辦方的聯系方式,只是一味地讓我等待。」
公開資訊顯示,此次利雅得勝利隊中國行比賽的主辦方為長信傳媒和垚柒體育。根據天眼查,前者主要業務為影視制作,最終受益人為導演郭靖宇;後者主要從事體育賽事策劃等業務,成立於2023年4月,自此次C羅中國行延期後,其官方微博再未有過任何更新。
值得一提的是,在貓眼、大麥客服將部份消費者尚未退款的原因指向主辦方時,主辦方亦將原因歸結為平台稽核較慢,相關資訊仍在稽核中。
一位球迷提供給中國新聞周刊的截圖顯示,5月8日,郭靖宇在抖音私信其表示,「我們在等平台稽核,稽核過的全退了……平台是人工稽核,效率低些,希望理解。不退,我們就沒必要承諾了,再耐心些,謝謝,我們也在催平台,希望他們快些。」
對此,中國新聞周刊先後多次致電長信傳媒與垚柒體育的公開聯系方式求證,但前者一直處於關機狀態,後者則無人接聽。
一個無可爭議的事實是,比賽延期,主辦方存在違約行為,球迷們有權要求退票並獲得相關損失的賠償。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公益律師趙良善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消費者與主辦方之間屬於合約關系,消費者透過網絡購票方式購買服務,主辦方有義務確保演員準時演出、確保演出體驗。
根據【民法典】第509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以及【民法典】第57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約義務或者履行合約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因而,如演出延期,當屬主辦方單方違約,消費者有權要求退票並賠償損失,而損失包括酒店費用及機票費用等。」趙良善表示。
但問題是,作為消費者直接購票渠道的票務平台,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趙良善表示,若票務平台以代理銷售身份售票,其性質為代理銷售,且在售票時已向消費者明確告知,則依據【民法典】第162條規定,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相關退票以及損失,則由主辦方承擔。但若票務平台以自身名義進行售票,則相關退票以及損失,消費者可要求票務平台承擔,票務平台承擔後,可根據其與主辦方的合約約定,要求主辦方分擔。
從角色上來看,貓眼、大麥是票務代理平台,但在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看來,這要看消費者當初是與誰發生的合約關系。「也就是說,消費者把錢交給了誰、跟誰建立的消費合約,那麽誰就要承擔這一種消費維權的責任。」
「對消費者來說,具體是說中間的一些合作機構來賠,還是說以引進的機構來賠,那是你們內部的一個經營的關系,你們可以按照你們內部的經營合約去劃分這種責任。但是誰賣票給我、誰跟我簽訂的協定,誰就要來履行協定的責任和義務。」陳音江進一步解釋,「只要消費者能夠提供證據,實際上主辦方也好、售票方也好,你就要承擔這種賠償的責任。」
由於目前尚未可知貓眼、大麥與賽事主辦方之間的合作情況,趙良善建議,當消費者難以判斷主辦方與票務平台存在何種關系以及雙方存在代理銷售關系與否時,可將兩者作為共同被告訴至法院,由法院予以審查,以確定責任主體。
這也是郝英傑們準備走出的下一步。來源:中國新聞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