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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警情通報」?嚴懲!

2024-10-19辟謠

「蹭熱度」「上熱門」是一些網友獲取關註度和知名度的方式,以為「蹭」上熱點就能快速吸引粉絲,於是動起了「歪腦筋」,造謠傳謠無所不用其極……

10月9日,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分局新區派出所接到上級通報線索,稱轄區內某居民偽造「北京市公安局警情通報」從社交平台釋出,該資訊被轉發、傳播,引發大量的網民關註和評論,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為降低負面影響,辦案民警迅速將嫌疑人楊某傳喚到案。

經調查,楊某最初在其微信好友的朋友圈中看到一條涉及北京某地居民新聞,為在網絡平台博取關註,其未經核實就從網絡平台釋出「北京警方已經立案偵查」的「警情通報」,引起公眾關註評論。經詢問,楊某對其在網絡平台釋出虛假資訊的行為供認不諱。經民警批評教育,楊某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主動刪除了謠言影片,並寫下保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東營公安分局依法對楊某予以行政拘留。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警提醒

自媒體創作者不能為了獲得流量嘩眾取寵、編造虛假事實、蠱惑不明真相的人,欺騙社會公眾。廣大網民更要謹慎對待資訊來源,學會辨識、辨別資訊的真實性。不盲目轉發未經證實的資訊,以免無意中成為謠言傳播者,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