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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實施條例立法參與者孫穎:「職業索賠人是不是消費者」曾是最大爭議點

2024-03-22辟謠

封面新聞記者 何金藍

近日,國務院公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3年,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實施20年之後,做了第一次重大修改,現在已過去十年,在網絡經濟、數碼經濟催生下,消費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同時,消費領域仍有一些長期困擾消費者的未解決的老問題,也很突出。」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孫穎在接受封面新聞采訪時表示,在此背景下,【條例】的出台對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完善消費者保護的法律體系具有重要意義,也體現出了國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高度重視。

【條例】最大亮點是什麽?立法過程中,最大爭議點是什麽?作為【條例】的立法參與者,孫穎進行了解讀。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受訪者供圖

孫穎介紹,從【條例】納入國務院正式立法規劃開始,立法過程中最有難度、爭議最大的便是有關職業索賠人是不是消費者的問題。

「從最初希望透過對消費者概念的界定來排除職業索賠人的消費者身份,到放棄對職業索賠人消費者身份的否定性判定,轉而對職業索賠行為是否屬於生活消費的問題進行考察,最後發現無法對上述問題作出一刀切的統一規定。如何既發揮職業索賠的積極作用,又對職業索賠泛濫所造成的負面影響予以限制,這著實考驗立法者的智慧。」孫穎說。

她表示,【條例】最後在最低限度範圍內,對利用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侵害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進行遏制。

她指出,【條例】特別針對職業索賠中的某些不誠信行為,如透過夾帶、調包、造假、篡改商品生產日期、捏造事實等方式騙取經營者賠償或對經營者進行敲詐勒索的,規定排除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關於懲罰性賠償的規定。「這也是【條例】最突出的亮點之一。」

孫穎認為,這一方面體現了立法者對職業打假人這一群體的包容,另一方面也對職業索賠、職業打假中的不誠信行為進行了遏制,以此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談及【條例】亮點,孫穎直言「非常多」。比如,在經營者義務的規定方面,對規範預付式消費、個人資訊處理、網絡直播銷售、七天無理由退貨、虛假宣傳和行銷、明碼標價、缺陷產品召回、不合理格式條款、產品售後責任等提出了更加具體、明確的規定和要求。

在國家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政府各有關部門暢通和規範消費者投訴、舉報渠道,完善投訴、舉報處理流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協同配合和資訊共享,依法公示有關行政特許、行政處罰、抽查檢驗結果、消費投訴等資訊; 鼓勵、支持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在消費者組織履行職責方面,明確了消費者協會開展比較試驗、消費調查、消費評議、投訴資訊公示、釋出消費提示警示等一系列具體工作方式,賦予了消費者協會向企業、行業協會提出改進意見或進行指導談話,溝通各方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重要問題解決的權利。

在爭議解決方面,強調建立健全消費爭議多元化解決機制以及首問負責、先行賠付、線上爭議解決等制度,及時預防和解決消費爭議。

在法律責任方面,對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或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以及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照顧到了經營者的合法利益。

孫穎表示,在處理消費爭議問題上,一方面強調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推動、健全消費爭議多元化解決機制,引導消費者多渠道解決糾紛,更多發揮消費者協會和其他調解組織的作用。另一方面,要求經營者應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訴處理機制,及時解決消費爭議,鼓勵、引導經營者建立健全首問負責、先行賠付、線上爭議解決等制度,及時預防和解決消費爭議。

「【條例】還進一步明確了行政調解程式的工作時間,對行政部門的調解規定7個工作日內應當告知消費者是否受理,對受理的投訴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調解完畢。」孫穎說。

孫穎強調,消費者權益保護是全社會的共同職責,市場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系統學習、解讀【條例】內容,吃透法律規定,把握好執法尺度。同時,經營者應按照條例規定主動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義務,媒體要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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