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次醫美打16針花了25萬元,事後發現這16針中大多數都過期了,該如何維權?近日,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醫療美容服務合約糾紛案,判令被告退一賠三共52萬元。
據了解,A門診部為B公司成立的法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特許經營專案包括醫療美容。2022年3月,王女士在B公司品牌加盟商周經理的推薦、陪同下,前往A門診部參觀、聽講座,並於當天支付預付款5萬元。幾天後,王女士與B公司簽訂【形象設計協定書】,約定由B公司對王女士進行綜合形象設計,費用5萬元且可抵用消費專案款。同日,王女士又與A門診部簽訂【醫療美容服務協定書】,約定王女士接受A門診部玻尿酸註射下巴、額頭、唇珠等美容專案,共計25.78萬元。合約簽訂後,王女士現場支付8萬元,由周經理代為支付5.78萬元,並向A門診部出具一份7萬元的欠條。當晚,王女士即在A門診部接受了全部的美容專案服務,共註射16支透明質酸鈉凝膠。
註射後,王女士發現自己容貌幾乎毫無變化,她進一步追問美容專案詳細資訊並索要手術記錄後,發現註射的產品大多已過保質期。王女士認為自己遭遇欺詐,遂將B公司、A門診部和周經理訴至南山法院,要求撤銷簽訂的【醫療美容服務協定書】與欠條、退還已付款項並賠償三倍損失。
南山法院審理認為,案涉醫療美容是王女士為改善自身容貌及健康狀態,滿足更高審美需求而選擇的服務專案,符合生活消費特征;A門診部、B公司亦有別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故本案糾紛屬於醫療服務合約糾紛。
A門診部作為提供醫療美容服務的經營者,應當確保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A門診部向王女士高價銷售醫美產品,但案涉16支產品中有11支已過保質期,進行操作的醫師雖具有美容外科專業執業醫師資質,但其在操作當時,尚未完成在該門診部的執業備案,而A門診部亦未對醫師資質等情況事先披露,相關行為均明顯有悖於誠實信用原則。
因此,南山法院依法認定A門診部在為王女士提供案涉醫療美容服務中存在欺詐,遂判決撤銷【醫療美容服務協定書】、欠條,判令A門診部退還王女士已實際支付款項13萬元,並賠償三倍價款39萬元。B公司作為A門診部的獨資法人股東,因未就兩公司財產相互獨立送出任何證據,應對A門診部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王女士以周經理為A門診部、B公司招攬客戶為由,要求周經理承擔連帶責任的主張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該判決已生效。
(原標題:做醫美打的16支針有11支已過期 )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宋彥霖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