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天下 > 辟謠

大潤發員工因加熱盒飯被罰4千元,澎湃介入後退還

2024-01-14辟謠

近日,來自北京的汪女士向澎湃質素觀投訴平台(http://tousu.thepaper.cn)反映,她在大興區西紅門鎮的大潤發超市上班,因為用超市門口的插板加熱盒飯,被超市罰款近四千元。汪女士認為,自己並不知道不能在相關地點加熱盒飯,且處罰金額過高,希望超市能返還罰金。

接到汪女士投訴後,澎湃新聞聯系到涉事的大潤發超市詢問罰款依據,但未獲正面回應。隨後,汪女士反饋稱,在澎湃新聞致電超市後,超市已向她退還了罰款。

據汪女士介紹,2023年11月她被自己所在的勞務派遣公司安排到大興區西紅門鎮的大潤發超市上班。汪女士說,為了節省開支,她偶爾會內建盒飯在超市食用。2023年12月18日,汪女士內建盒飯上班。她說,因為不是正式員工,所以超市沒有配發員工服,中午吃飯時她無法進入員工通道熱飯,於是只能在超市門口的插板上加熱盒飯。

但很快,汪女士被超市工作人員通知她違反消防規定,要罰款5000元,汪女士不同意這樣的處理辦法,經過爭取後,超市工作人員將罰款減到4000元。汪女士表示自己暫時沒有這麽多錢,於是超市決定向汪女士所在的勞務派遣公司罰款,再由公司從她的薪金中扣除罰款。

根據汪女士提供的聊天記錄,12月29日勞務公司在給汪女士發放11月薪金時只發了1846元。工作人員稱,汪女士應發薪金為5834元,只發了一千多元是因為扣除了3988元的罰款。

汪女士表示,此前並未有人告知她超市門口是消防區不能熱飯,並且她加熱盒飯的行為也沒有對超市帶來實際損失或嚴重後果,罰款四千不合理。

汪女士說,超市此前通知她要罰款4000元,實際扣罰之所以是3988元而不是4000元整,是因為這筆罰款並不是以現金或轉賬的方式匯入該超市,而是透過勞務公司從汪女士薪金中扣除錢款後,再以從超市消費的形式將錢給到超市,「因為超市剩下的東西沒有那麽合適,剛剛好能湊出4000元,所以最後就湊了3988元。」

汪女士提供的與勞務公司聊天記錄證實了她的上述說法。接到汪女士投訴後,澎湃新聞多次致電大潤發西紅門鎮店,詢問其罰款金額及罰款依據,但工作人員在幾次溝通中均拒絕回答。隨後,汪女士向澎湃新聞反饋稱,目前,涉事大潤發超市已聯系她的勞務公司,返還了罰款。

對此,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吳風虎律師表示,公司對勞動者的扣款行為必須有相關規章制度予以規定,且該規章制度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約法】第四條的規定,即在制定過程中是否進行了民主決議,公司是否將該規章制度告知了勞動者等。

吳風虎說,若汪女士所述屬實,她並不知道在超市門口加熱盒飯要罰款的話,那麽超市的該項處罰制度的正規性則有待規範。此外,即便公司的規章制度符合法律規定,且該規章制度告知了勞動者,但是該罰款事項的規定仍然應當具備相應的合理性,「這起事件中勞動者加熱盒飯的行為並未對公司造成實質性的損失,那麽即便存在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且送達了勞動者,還是建議公司重新考慮其處罰行為,否則不但存在被認定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風險,也很難獲得當事人及公司其他勞動者對公司制度及文化的認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