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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手機因「車禍」壞了30次,這夥人詐騙數萬元 法院:碰瓷套路多,「私了」需謹慎

2024-07-10辟謠

窄路超車之際,一旁騎車的人應聲倒下,人沒事,手機螢幕卻壞了。一部手機因「車禍」壞了30次,「賠償」金額高達5萬余元。

7月8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近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專業「碰瓷」案件。

在一次聚會中,朋友給洪某分享了自己的 「賺錢妙招」,其心動不已。經過一番籌劃,他駕駛著租來的白色小轎車,載著朋友鄭某、汪某、李某一起到綿陽江油某地準備實施。

案涉路段之一

「這個地方好,每個方向只有一條車道。」他選擇了一處雙向兩車道的狹窄路段,並分配好任務,讓其朋友分別扮演騎單車的人和路人。

很快,第一位受害者就出現了。這是一位駕駛著黑色小轎車的中年男子,洪某駕駛著白色小轎車故意壓低車速行駛,就在中年男子想要壓線逆向超車時,鄭某迅速騎單車「倒」在黑色小轎車邊,並悄悄將早已準備好的碎屏手機扔在地上。鄭某對中年男子說,「我倒是沒受傷,就是把我的手機內屏摔壞了。」

案涉手機

此時扮演路人的汪某、李某則幫腔說道:「逆行好危險,人沒事就好,要是人受傷了有得你賠償的。」「就是,沒多大事,賠點錢算了。」看著白色小轎車早已離開現場,中年男子信以為真,便掏出1000元後「私了」離開。就這樣,這幫人越演越熟練,僅第一天就以同樣手段分5次詐騙5600元。

之後,又有龍某、張某、白某等人加入他們,分為兩個小團隊多地流竄作案。在短短兩個月期間,八人在成都、南充、綿陽、德陽、自貢、資陽等地詐騙30起,單次詐騙金額800元至6200元不等,共計騙取資金5萬余元。近日,他們在彭州某地實施詐騙時,分別被兩人識破並報警,公安機關迅速將他們全部捉拿歸案。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八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制造交通事故的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從而要求被害人以「私了」形式賠償「財產損失」進行碰瓷詐騙。涉案團伙有組織、有預謀、分工明確且多地流竄作案,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結合其如實供述罪行、積極退賠等量刑情節,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洪某等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至四千元不等。

承辦此案的法官高柳表示,本案中被告人利用機動車駕駛人在逆向車道超車時,發生較小交通事故後自覺理虧或怕麻煩的心理,實行不法行為,已觸犯刑法。

法官提醒: 出行請務必遵守交通規則,懷疑被碰瓷時應及時報警、向保險公司報案,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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