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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爬子註膠?大連公安火速辟謠!

2024-08-26辟謠

近日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

CCTV-1、CCTV-2、CCTV-13

【共同關註】【朝聞天下】

【第一時間】【新聞直播間】等

多檔欄目持續關註報道了

大連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

迅速破獲一起

「蝦爬子註膠」網絡謠言案件

口蝦蛄,俗稱為皮皮蝦

大連市民稱作蝦爬子

是大家再熟悉不過的常見海鮮

↓↓↓

近期

在網絡平台上出現一段短影片

一名女子從蝦爬子裏剝出

深橘黃色膠狀體

聲稱在市場上買到了

被註膠的蝦爬子

同時不斷強調蝦爬子造假

立刻引發了網友們的關註

在該影片的評論中

不少網友直接指出

橘黃色膠狀體應該是

蝦爬子的蝦黃

信誓旦旦地把蝦黃說成註膠

在眾多網友指出原委時

該博主沒有任何解釋

任由短影片傳播開來

該影片釋出時

大連春季旅遊季即將開啟

這類不實資訊

極易引起不良的社會影響

涉及城市形象、市民生活

大連網警迅速出擊

聯動甘井子分局開展調查

很快便確定了影片釋出者為何某

據何某供述

她常吃蝦爬子

知道自己說的膠狀物就是蝦黃

但為了給自己的賬號增加流量

她就編造蝦爬子註膠的謠言

而且她看到網友的評論

有意不回復

為的就是熱度

何某本來認為

她編造謠言為了娛樂

應該不違法

但事實上

這種捏造並傳播網絡謠言的行為

已經觸犯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目前

何某已透過影片公開致歉

並接受了公安機關的依法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

這些行為涉嫌違法犯罪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者,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者,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 :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編造虛假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資訊,在資訊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公安機關將予以嚴厲打擊

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針對惡意編造、傳播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不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面對網絡謠言

廣大網友要保持冷靜和理性

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

(大連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