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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異後4歲男孩跟著父親生活,成年後起訴母親追索撫養費被駁回

2024-06-20辟謠

離異家庭,兒子成年後向母親追索撫養費

小強的父母在他4歲時因感情不合離婚並簽署離婚協定,約定小強歸由男方撫養教育,為了小強能有更好的生活條件,母親選擇凈身出戶。小強成年後因向母親追索撫養費無果,便一紙訴狀將其告上了法庭。

基 本 案 情

大花與大強結婚後於2003年生育兒子小強。大花與大強因感情不和於2007年自願離婚,並簽署【離婚協定書】約定小強歸大強撫養教育。夫妻離婚後,小強隨父親共同生活,母親未支付小強撫養費。此後,年滿20周歲的小強雨花法院提起訴訟,向母親追討自己的「撫養費」。

兒子:我的訴求合理

小強訴請大花支付撫養費17萬元。小強認為:大花與大強的協定離婚雖約定小強由大強撫養,但未約定具體撫養費用。此後,小強多次聯系大花,要求大花支付撫養費,但大花拒絕支付,甚至將小強微信拉黑甚至刪除。因大強無穩定生活來源,致使小強一直寄居在親戚家中。

母親:你不該向老人索要撫養費

大花稱,離婚時,大花凈身出戶,並向大強支付了5萬元撫養費,且不再主張雙方婚房的權利;雙方約定小強歸大強撫養教育,大強不再要求大花承擔任何撫養費、學費。離婚後,大強老宅拆遷,小強也分到了拆遷款和安置房,小強與大強基本上衣食無憂。雙方因小強學車以及此後發生交通事故而發生爭吵。大花認為,小強已經成年且大學畢業,理應透過自己雙手創造財富,而不是向老人索要撫養費。

法院判決:駁回小強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大強與大花離婚時雙方達成的【離婚協定書】合法有效,雙方均應遵守執行。上述協定書中並未約定大花承擔撫養費及撫養費的具體支付方式。另外,小強及其父親大強在小強成年前並未向大花主張過撫養費。而撫養費的功能在於維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現小強已成年,大花雖未負擔小強2007年3月至其成年期間已發生的撫養費,但小強在此期間的受撫養和受教育的權利得到了保障,並沒有受到實際侵害。撫養費的法律性質不同於普通的債務,當子女成年後,支付撫養費的法律基礎已經不復存在。因此,小強不能向大花追索其未成年期間的撫養費。

法院判決駁回了小強的訴訟請求。判決作出後,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寄語

本案中,小強和大花雖因支付撫養費引發爭議,但實際反映出,大花因與大強離婚後長期不接觸小強而與小強產生了情感隔閡,甚至是對立情緒。對此,大花作為母親,應多看到孩子的優點,包容孩子的缺點,多些陪伴及付出。大花對雙方感情的疏離應承擔一定責任。小強已經成年,亦應該多理解母親的難處,放下怨恨過往,寄望並創造未來。雙方均應知悉血濃於水、親情無價,不和諧的母子關系只會對雙方及家庭今後的生活產生負面影響。希望雙方能夠珍惜骨肉親情,在相互尊重、互相理解的基礎上,加強感情溝通,消除矛盾,盡快修復關系。

綜合:政法頻道、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

來源: 政法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