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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泥頭車撞進民房40天仍未拖離!危及周邊安全,官方回應

2024-01-19辟謠

去年底,東莞市常平鎮一起泥頭車撞向民房的事故曾引發關註,然而,至今泥頭車仍然斜嵌在被撞房屋一樓,滿載泥土的泥頭車和受損房屋嚴重危及周邊安全。為何事發已有40多天,事件處理仍未有明顯進展?

事發至今已有40多天,涉事泥頭車仍滯留現場。

近日,南都記者采訪獲悉,屋主遊先生提出肇事方及保險公司應重建房屋,且要求住建部門及相關方在對受損房屋進行臨時加固、鑒損以及拖離泥頭車前,應出具屋主的免責檔材料,「房子是我的,如果處理的過程真的出了問題(坍塌事故),會不會讓我負責?」

常平政府回應記者稱,專家指出涉事房屋目前沒有倒塌風險,涉事車輛一直滯留事故現場,事故責任仍未認定,「業主堅持其訴求,其要求未得到滿足情況下,不同意對房屋進行處理。所以,房屋的臨時支撐加固工作一直未落實,無法移走車輛」。

1月18日,常平政府方面還表示,將盡快對事故進行定責,臨時加固房屋,並讓保險公司加強對事故理賠的支持力度。

泥頭車嵌入民房逾40天未拖離

根據事發現場監控錄像和交警出具的簡要案情,2023年12月4日零時26分許,一輛白色小轎車途經東莞常平鎮新城大道霞村路口左轉彎,導致對向一輛泥頭車避讓時碰撞路邊的樓房、人行道反光柱,造成車輛、樓房、反光柱損壞。事故中無人員傷亡。

事發時的監控錄像。

然而,事發至今已有一個多月,泥頭車仍然斜嵌在被撞房屋一樓的麪包鋪門口。

1月16日,南都記者前往現場看到,泥頭車車頭嚴重變形,擋風玻璃已脫離車身。被撞房屋一樓麪包店的櫥窗全部脫落,地上是各式建築材料碎片,墻上的水泥、木板、金屬板和磚頭裸露。

租用被撞房屋一樓開設麪包店的顏先生告訴南都記者,店內的承重梁被泥頭車撞至變形、上下鋼筋裸露。他表示,事發當天,保險公司、涉事車主與房東對臨時加固方案中的加固費用與支付主體未達成一致,在事故發生後的一個月內,他們進行過幾次協商,但都不順利,導致事故檢測工作無法開展。顏先生還稱,11月份的店內營業額總計在13萬左右,現在沒辦法照常營業,本次事故對店鋪造成重大損失。

目前,被撞房屋外圍已被當地村委用鐵護欄圍蔽,房東還在建築外墻掛上警示標語,稱房屋有倒塌風險,警示路人及車輛要遠離十米。

事故現場被圍蔽,但安全風險仍然存在。

因事故車遲遲沒有拖走,被撞房屋也沒有得到進一步加固,使得周邊存在較為突出的安全隱患。被撞房屋緊鄰常平新城大道,道路單向只有雙車道,凸出的車身及車尾阻礙了其中一條車道,同時,泥頭車本身還載滿泥土,加之被撞房屋損毀,過路行人和車輛經過時都需要小心翼翼。

當天下午臨近下班高峰期,因部份道路受阻礙,途經汽車的喇叭聲此起彼伏,持續出現塞車情況。

屋主認為住建部門不積極處置

為了厘清事故未能進一步處理的原因,南都記者聯系上屋主遊先生。

根據遊先生提供的資料,東莞常平交警大隊經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知悉泥頭車發生交通事故前的車速為46km/h,至於左轉白色轎車的車速,因條件不足,鑒定機構無法作出鑒定意見。1月8日,交警部門還向遊先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中止告知書」,當中內容顯示,因客觀原因導致無法及時取證,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案件基本事實,該事故認定的時限從1月8日至3月8日中止計算。

遊先生表示,去年12月7日,事發後他曾與住建部門、交警部門等人員在村委會商談過處理方法,因房屋有安全風險,在住建部門的要求下,他一家人已經搬離被撞房屋,到外面租房子住。原本每個月收一萬多元房租,並以此為生計,現在房租沒有了,家也回不去了。

被撞房屋一樓鋪面為麪包店。

遊先生稱,交警部門希望透過將泥頭車裝載的泥土卸下,稱重確認泥頭車是否有超載問題,從而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不過,卸泥的話車身重量變輕,車身是否會對房屋造成進一步頂撞,房屋是否會有坍塌風險?我希望鎮住建局可以蓋公章、出檔,批準並確認這個舉措,並明確過程中發生任何事故與屋主無關,但住建局人員沒有出示任何檔資料」。

「房子是我的,如果處理的過程真的出了問題(坍塌事故),會不會讓我負責?」遊先生稱,這是他最擔心的點,如今泥頭車還一直在這,馬路上又人來人往,若房子真的塌了,到底誰負責?

遊先生認為,住建部門不肯出具在加固、鑒損過程中屋主的免責檔材料,以致目前泥頭車無法拖離現場、安全隱患持續存在、交警方面也無法對肇事車輛的責任進行判定,更使得房屋後續賠償問題無法進行。

此外,遊先生還提出了被撞房屋應由肇事方及其保險公司出資重建的訴求。據了解,整棟房屋的建築面積有400多平方米。

政府:業主因訴求未獲滿足,不同意處理房屋

在與屋主溝通的過程中,南都記者同步向常平鎮宣傳部門查詢事件處理進展。事發至今已有一個多月,目前是否已經劃分交通事故責任?為何泥頭車仍未拖離事發現場?

1月17日,常平鎮宣傳部門就該問題回應稱,「由於屋主與相關方對房屋的評估、加固等方案未達成一致意見,導致涉事車輛一直滯留事故現場,車輛檢驗鑒定及裝載等事故調查工作無法推進,影響事故責任認定及相關善後工作。」

常平鎮政府方面介紹,事故發生後,東莞市建築科學研究院派專家曾到現場進行了查勘,提出了處理指導意見:1、房屋西南角框架柱受損,房屋其他結構構件沒有明顯受損跡象,房屋目前沒有倒塌風險,可以對房屋受損的框架柱透過加固修繕方式進行處理。2、移除事故車輛和對房屋加固維修前,房屋需要進行臨時支撐加固。3、移除事故車輛時應做好措施,防止碰撞受損框架柱,對房屋造成進一步損壞。4、為了及時發現房屋變化,支撐加固施工和移除車輛時,應對房屋進行監測。

事故現場一片狼藉。

常平鎮政府方面稱,事發當天,肇事方、保險公司與加固公司就臨時支撐加固費用、支付主體等事宜沒有達成一致,沒有落實臨時支撐加固工作。在後續溝通協調過程中,業主提出要求保險公司拆除房屋重建,相關重建費用保險公司交村小組或村委會保管,政府部門幫其辦理重建手續。保險公司提出,房屋是采用加固修復處理還是拆除重建,必須經鑒定公司鑒定、評估後才能確定,鑒定公司可由業主方面選,房屋在未經鑒定、評估,無法答應業主拆除重建要求。

常平鎮政府方面給出的書面回復提到,「業主堅持其訴求,其要求未得到滿足情況下,不同意對房屋進行處理。所以,房屋的臨時支撐加固工作一直未落實,在房屋未加固情況下,無法移走車輛。」

當地表示將盡快定責並臨時加固房屋

對於常平鎮政府指出 「其要求未得到滿足情況下,不同意對房屋進行處理」的說法,遊先生表示不認可。他重申,「我確實有提出重建的訴求,但住建部門目前不肯出具檔免除屋主在前期加固、移走泥頭車及鑒損房屋過程中有可能出現的風險(突然間坍塌)責任,我肯定不同意貿然對房屋進行處理。」

遊先生還提出,「這棟房子在什麽條件下可以重建,在什麽條件下不可以重建,希望常平政府給個明確的指引。假如不重建,單單是加固的話,未來如果真的出現坍塌的問題,算誰的?我作為屋主,必然對房屋未來的安全問題擔心。」

南都介入采訪報道期間,事件出現了新進展。1月18日,遊先生告訴南都記者,當日上午,常平政府方面讓施工人員卸下涉事泥頭車的泥土,拉去過磅,確認是否有超載以判定交通事故責任。

1月18日,政府方面安排人員卸泥。屋主遊先生供圖

同日,常平鎮政府宣傳部門告訴記者,當天上午,駐村團隊、交警大隊、金融辦、保險公司進行座談,明確以下事項:一是由交警大隊加快對事故責任認定,明確泥頭車、小車各自的責任分擔;二是交警大隊、住建局要加強與屋主溝通,做通思想工作,勸導屋主同意第三方房屋鑒定機構的工作人員進入現場開展實地評估鑒定,以便盡快制定臨時加固方案。三是保險公司加強對事故理賠的支持力度,加強與屋主的溝通解釋,加快理賠進度。

常平鎮政府宣傳部門稱,目前該鎮各相關部門都在積極協調此事,盡全力推動各方達成一致,化解矛盾糾紛。

采寫:南都記者 黃嘉豐 實習生 金楊

攝影:南都記者 劉媚 (除文中已標註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