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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萬只打火機藏入普通貨物箱出口 三人獲刑

2024-01-04辟謠

打火機這個在日常生活中看似微不足道的小物件,卻隱藏著一定的安全隱患。高溫高壓、燃料泄漏等情況,都有可能讓小小一只打火機成為危險的源頭。因此,打火機的儲存、運輸等程式有著比普通貨物更為嚴格的規定,在進出口時,更需要展開全面的安全檢查。據上海鐵路運輸法院訊息,近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就審結了一起80萬只打火機藏入普通貨物箱「出關」案。

2022年5月,張某聯系了某貨運代理公司的經理吳某,表示想將一批打火機夾帶於普通貨物中,經上海港海運出口至菲律賓,希望吳某幫忙辦理貨物倉儲、運輸等業務。經吳某安排,夾帶打火機這一危險物品的貨櫃被以普通貨物名義從浙江義烏違規運輸至上海港外高橋碼頭,並由李某以他人公司名義瞞報準備出口。上海海關在進行查驗時,當場查獲貨櫃內瞞報夾帶的打火機共計80萬個。

同年8月,李某與張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隨後,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查,吳某曾在其負責的另一票貨代業務中,以相同方式將一批打火機、點火槍等危險物品夾帶於普通貨物中,瞞報出口至希臘,同樣被上海海關當場查獲。

到案後,三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檢察機關依法對三人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吳某、李某的行為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現實危險,其行為均已構成危險作業罪,且是共同犯罪,應予處罰。鑒於三人認罪認罰,且張某、李某為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以危險作業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吳某、李某各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供犯罪所用的被告人財物予以沒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官說法

打火機、點火槍等商品往往內含異丁烷、正丁烷、丙烷等易燃氣體,若與普通貨物在箱內混裝、堆存於普貨堆場並進行運輸(尤其是進行海上運輸時),極易引發火災、爆炸,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因此,在對此類危險物品進行儲存、運輸及報關時,應當嚴格遵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等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確保生產安全與社會公共安全。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大量打火機、點火槍,並將此類危險物品謊報為普通貨物儲存、運輸及報關,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現實危險,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刑法上的危險作業罪。

在對大批次貨物進行儲存、運輸、報關時,安全檢查的管理漏洞有時難以避免,透過瞞報貨物種類私自夾帶違規物品的行為,在貨運、貨代行業時有發生。對此,相關行業企業應當嚴守安全底線、合規合法經營,不能心存僥幸,因為貪圖小利而罔顧企業社會責任、危害公共安全。同時,作為司法機關,人民法院將會持續發揮審判職能,與有關部門通力協作,堅決打擊此類危害生產安全的犯罪行為。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李鐵柱

編輯/倪家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