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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報告造假」入刑第一案:近千份報告均為偽造,涉及上百個行業

2024-06-09辟謠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環評」),是生態保護中重要的制度設計,數據、征詢過程等需要有翔實的記錄,做一本環評報告書一般需要數月。然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靳某燕在不到半年時間內竟編制1000余份環評報告檔……2021年,經媒體報道,「高產環評師」曾引起社會廣泛關註。

2024年6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檢察機關依法懲治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犯罪典型案例,披露了這起由最高檢、公安部、生態環境部聯合掛牌督辦的「環評報告造假入刑第一案」詳細情況。

環評師「掛靠」公司

「環評報告資質頁」被層層售賣

環境影響評價,是對規劃和建設專案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是防範環境風險的法治保障。環境影響報告表(書)等,則是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載體。

環境影響評價檔質素是環評制度的「生命線」,直接關系到環評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然而,這一守護綠水青山、捍衛公眾生命健康的重要關卡,卻成了部份人眼中的致富工具。

2020年9月,林某鑫為謀取非法利益,指使汪某在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先後註冊成立了J公司、Y公司,專門出售「環評報告資質頁」。

持有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靳某燕「掛靠」在J公司,收取J公司「掛靠費」人民幣3.5萬元。然而,靳某燕並未實際參與具體環境影響報告的編制、稽核和簽名,還按照林某鑫的要求提供個人生活照片,用於偽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到專案現場踏勘的證明。

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林某鑫等人招攬業務,在靳某燕等環評工程師未參與任何編制環節,J公司、Y公司也未開展任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情況下,偽造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簽名,將加蓋有J公司、Y公司印章的「環評報告資質頁」,以每套300元至350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被告人谷某歡等人,谷某歡等人再加價出售給其他中介,用於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書)。

2021年上半年,經媒體報道,該案案發。

2021年5月31日,生態環境部門將案件移送山東省青島市公安局。

2021年6月7日,青島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對本案立案偵查。

2022年5月至2023年1月,四名涉案人員相繼歸案。

生效的927份環評報告均為偽造

有專案因此停產停業

2022年5月22日,經公安機關邀請,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兩級檢察機關指派檢察官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最高人民檢察院、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予以同步指導。

該案系「環評報告造假」入刑第一案,無先例可循,檢察機關透過與公安機關、生態環境部門共同研究、論證,認為應重視林某鑫等人出售「環評報告資質頁」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後果,引導偵查機關調取行政機關對涉案環境影響報告表(書)的認定意見和後續行政處罰決定,收集造成的相關專案損失等證據。

經查明,J公司、Y公司透過環評信用平台公示登記環評專案資質1641次,生效的927份環境影響報告表(書)均被生態環境部門認定為虛假,而林某鑫等人則從中獲利79.91萬元。

經生態環境部門認定,其中有25份環境影響報告表(書)存在遺漏環境保護目標、隱瞞生態保護區等問題,所涉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批復被依法撤銷,有關專案因此停產停業,造成損失100余萬元。

透過刑事手段打擊環評檔造假

4人被提起公訴

2022年11月27日,青島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以林某鑫、汪某、靳某燕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檔罪將案件移送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審查發現,以J公司名義出具的虛假環境影響報告表(書)中,有部份「環評報告資質頁」系中介人員谷某歡從林某鑫處購得。谷某歡主觀上明知林某鑫等人不開展任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仍從其處購買 「環評報告資質頁」並出售賺取差價,且情節嚴重,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檔罪,建議公安機關補充移送。

2023年3月26日,即墨區檢察院以提供虛假證明檔罪對林某鑫等4人提起公訴,並建議即墨區人民法院判處4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並處罰金,對靳某燕判處緩刑。

庭審階段,針對被告人林某鑫等人未參與涉案環境影響報告表(書)編寫,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不大等爭議焦點,檢察機關認為,林某鑫等人長期從事環境影響評價中介服務,明知環境影響報告表(書)應當由有資質的人員經調查、勘驗後出具,仍將「環評報告資質頁」連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照片提供給其他無資質人員,不僅編造的環境影響報告表(書)數量多,造成經濟損失大,且涉及到二十余個省市、上百個行業,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公信力造成嚴重破壞,社會影響惡劣,應依法從嚴懲處。

2023年5月25日,即墨區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判決,采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及量刑建議。宣判後,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作者:楊景茹 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