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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被控「容留他人吸毒」的省公安廳副廳長,案件已開庭審理

2024-01-05辟謠

1月4日,遼寧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釋出會,遼寧省紀委監委機關相關負責人釋出「2023年遼寧十大有影響力案件」。其中包括了「遼寧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劉家鐸案」。

通報介紹:2022年8月,遼寧省紀委監委對劉家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2023年4月,劉家鐸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12月,法院開庭審理劉家鐸涉嫌受賄、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一案。

上述通報顯示,劉家鐸涉嫌受賄、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一案已於2023年12月開庭審理。

劉家鐸 河南商報 圖

公開資料顯示,劉家鐸,男,漢族,1963年4月生,1981年11月參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他曾任鐵嶺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遼寧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省公安廳刑警總隊總隊長(副廳級);2015年8月,任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2022年8月,劉家鐸接受審查調查。

經查,劉家鐸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銷毀、轉移、隱匿證據,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物件的錢款、住房、車輛;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幹預和插手執法活動;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3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訊息,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劉家鐸涉嫌受賄、容留他人吸毒案提起公訴。

訊息稱,遼寧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劉家鐸(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遼寧省沈陽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分別調查、偵查終結,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本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家鐸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本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家鐸在擔任鐵嶺市公安局副局長,遼寧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遼寧省公安廳刑事犯罪案件偵查總隊總隊長,遼寧省公安廳刑事犯罪案件偵查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家鐸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依法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