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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5名「一把手」被查處,國資央企強化反腐高壓態勢

2024-03-15辟謠

界面新聞記者 | 翟瑞民

界面新聞編輯 | 劉海川

2024年3月1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介紹去年國資央企反腐敗「成績單」,表明國資央企領域反腐力度明顯加大,高壓態勢持續鞏固。

數據顯示,2023年,國資央企紀檢監察機構共對黨組(黨委)管理幹部立案審查調查411起,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75人次,移送司法機關109人;全年共查辦留置案件347起,其中黨組(黨委)管理幹部留置案件120起,提級查辦留置案件227起,上述相關數據較往年同期均有大幅提升。

「2023年查處的案件數據充分彰顯了國資央企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的鮮明態度和堅定立場,有助於推動國資央企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為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實作國資央企高質素發展提供堅強政治保障。」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商浩文對界面新聞表示。

自2020年以來,中央紀委全會已連續五年把國有企業反腐敗工作作為工作重點進行部署。2023年3月啟動的二十屆中央首輪巡視中,30家中管企業和5家中管金融企業被納入名單,這是中國首次集中對中管企業黨組開展常規巡視。2023年10月,二十屆中央第二輪巡視名單中,又有31家單位被納入常規巡視。

2024年1月召開的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提出,今年要強化高壓態勢,繼續緊盯重點問題、重點領域、重點物件、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把嚴懲政商勾連的腐敗作為攻堅戰重中之重,深化整治國企等領域腐敗問題。

商浩文指出,國資央企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屬於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央企黨員領導幹部因掌握重要資源,容易成為被「圍獵」的物件,一旦底線失守,在履職用權中任性妄為、失職失責,可能帶來重大風險隱患。

他表示,近年來,紀檢監察機關保持高壓態勢 緊盯國資央企腐敗重災區、反腐敗薄弱點,聚焦關鍵人員、重點領域、突出問題,不斷探索出了「室組地」協作等機制,推進以案示警促改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反腐敗工作呈現多點突破、深化拓展的態勢。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文章介紹,緊盯「一把手」和領導班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堅持從國資委機關查起,果斷查處國資委成立以來第一位在職廳局級「一把手」夏慶豐,以及5名管理局系統局級幹部腐敗案件,嚴肅查處趙平、範集湘、孫洪水等15名「一把手」腐敗案件。

國資央企紀檢監察機構也嚴肅查處了中核集團中核環保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吳秀江,中國遠洋海運中遠海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沖,中航集團原黨組成員、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副總裁樊澄,中國船舶集團華中光電技術研究所原所長陳福勝等「一把手」嚴重違紀違法案件。

界面新聞註意到,上述被點名的落馬幹部中,夏慶豐此前任國務院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一局(董事會工作局)局長,於2023年4月16日接受審查調查。趙平系中煤地質總局原黨委書記、副局長,2022年9月退休,2023年5月被查;範集湘系中國電建原董事長、黨委副書記,是卸任9年後被查;孫洪水系中國能建黨委副書記、總經理,2023年9月被查。

為何多個國資央企「一把手」落馬?商浩文對界面新聞表示,國資央企重要領域、關鍵崗位往往腐敗案件多發。國有企業資本雄厚、掌握重要資源、具有行業優勢,易成為權力尋租、靠企吃企、權錢交易的重災區,關鍵崗位對資源、資產、資金擁有著處置決定權,不正確履職往往會滋生腐敗問題。

而且,從相關案件的分析來看,受人員管理、制度規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結夥作案成為該領域職務犯罪的一個重要特點,很多涉案人員之間、領導與非國有企業人員之間、領導與重點崗位人員之間相互勾結,利用各自資源結成錯綜復雜的利益共同體,容易產生「塌方式」腐敗。

負責國資央企領域腐敗案件查處的主要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第四監督檢查室。2023年3月,第四監督檢查室曾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介紹,該室持續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緊盯重點物件,把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膽大妄為者作為重中之重,緊盯重大專案、物資采購、並購重組、國企混改等關鍵環節,嚴肅查處一批典型案件。

據介紹,為強化案件震懾作用,2023年3月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第四監督檢查室探索建立國資央企紀檢監察機構查辦留置案件新聞訊息集中釋出機制,全年共釋出96個案件訊息。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此前告訴界面新聞,集中釋出國資央企管理人員接受審查調查資訊,能夠形成強大的宣傳效應和警示效應,讓社會公眾和黨領導幹部看到中央反腐敗的政治決心。

「同時,資訊集中釋出有利於社會公眾、黨領導幹部全面掌握某一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推進情況,集中掌握某一特定領域腐敗發生的特點規律。有利於各領域領導幹部舉一反三推動整改,對照共性的問題開展自查自糾,進行深入徹查。」莊德水說,「探索建立審查調查資訊集中釋出機制,能使審查調查資訊釋出工作更加規範有序。」

商浩文指出,未來在查處國企腐敗案件過程中,需要深刻把握國資央企領域腐敗問題的特點和表現形式,有的放失,主要是要關註國企專案審批、招標投標、產權交易、境外投資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可能存在的腐敗問題,重拳打擊,毫不手軟。另外,需要加大對新型腐敗和隱形腐敗的查處力度。對於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等身邊人利用影響力謀私貪腐問題以及「影子股東」「影子公司」、政商「旋轉門」「逃逸式辭職」等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要提升辦理能力。

「需要進一步強化對權力執行的制約和監督,著力破解國資國企‘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難題,嚴把選人用人關,用好輪崗交流、任職回避和任期制等制度。」商浩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