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看了一點電視劇【承歡記】。
當時正在演一個片段:
為了歡迎新來的總監,吳優讓莉莉準備果盤和蛋糕,結果莉莉準備的果盤少了6個,蛋糕也忘記訂了。吳優就想用麥承歡(楊紫飾)做給男朋友的蛋糕來應急。
麥承歡覺得不妥,因為她在蛋糕上寫了字。這時麥承歡的媽媽來了電話,麥承歡趕緊到會議室外面接電話。
等她回來時,蛋糕已經被開啟並擺在了會議桌上。原來在會議室外接電話時,同事莉莉把蛋糕收起來,吳優又拿出來開啟並擺在了桌子上。
新來的姚總(許凱飾)不分青紅皂白,說麥承歡把私人物品擺在會議桌,因此要開除麥承歡。
我忍不住吐槽:這職場也太內鬥了吧,同事之間這樣相互「陷害」,有必要嗎?如果我在大城市,在這種環境,估計都活不過兩集!
大概是我過得太安逸了,上班的地方人少事也少——當然,這也看人。
記得幾年前,我們招到了一個員工:她上班要比我們晚一個小時,因為她要送孩子上學。
她不願意坐公交去辦事,我們問她那你平時怎麽出門?她說打車啊![石化][石化]沒法比,我們老板有時候還公交呢!
有次加班,我們在樓下吃飯,她問我做標書有提成嗎?我說有啊...她說:「那你為什麽讓**做標書啊!你為啥不做,讓她賺提成?」
我說:「因為公司還有許多其他的事呀,總得有人做吧!」
她很不忿:「同樣是上班,她做有提成的部份,你還是個領導,你不做有提成的部份,多吃虧啊!」
我一楞:「我和你們一樣,可不是什麽領導。」
我心裏明白得很:她這是嫉妒**做有提成的部份,而她不會做標書,只能做其他的事情。在她心裏,我算是個領導:因為她是老板讓我面試招進來的,而公司的工作也是我安排分工的。
我說:「等你學會做標書了,不就也能做有提成的部份了嗎?」
然而,我沒有等到她做標書。她工作時總是很高調地有意無意地在顯示她在做事了,她4在很認真地工作。
最終,她嫌條件太「艱苦」(不想坐公交),嫌工作枯燥乏味,自己辭職了。
再來說說我看到【麥承歡】的這段裏,姚總的做法:他僅僅因為員工把私人物品拿到了會議室,就開除對方,也太霸道了。
對方在這裏幹了7年了,而且又不是原則上的大錯,更何況她是被同事擺了一道。
姚總是知道麥承歡是被同事吳優針對的,但卻沒有懲罰吳優,反而開除麥承歡,還說是麥承歡當時沒有替自己解釋——在職場上,不懂得自保的人,不值得同情。
???我想,這不是助長同事間相互勾心鬥角嗎?大城市的大公司都是這樣的嗎?
那這也太內耗了吧!
在哪個公司,哪個領導都不可能因為一點小事就開除員工吧,最起碼要問明原因再做決定啊!
沒在大城市呆過,更沒有在大城市的大公司裏打過工,沒有見識過職場鬥爭。
記得在售樓部時,我被同事搶客戶,甚至客戶對案場經理說明是我的客戶,要求重新分給我。而案場經理只是對客戶說:「我們會解決的。」
當然,我也明白不會解決,而那時候我也覺得,業績及提成給誰都一樣,只要成交了就行。
安逸的我,是難以搞定這種辦公室內耗的[捂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