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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謙後從全網聲討到央媽保駕,連專家都說辭不一,到底聽誰的?

2024-02-17電影

從來沒想過,只不過是在看電影的時候拍了一張照片,然後寫點觀後感發個朋友圈,就能跟盜攝,侵權這麽嚴重的罪名沾上邊?

薛之謙就因為看了電影【飛馳人生2】後,感情充沛之下寫了一篇觀後感發在網上, 但壞就壞在他四張配圖是在電影院裏臨時拍的。

就因為這幾張照片,薛之謙先是遭到大量網友甚至有百萬粉絲博主的聲討,進而掀起輿論高潮。

隨後某節目請來了業內人士進行解釋,並明確了 當電影開始放映龍標亮起的時候,我們就不可以再拿起手機拍攝,否則就涉嫌盜攝。

還指出了部份網友在認知上的錯誤,簡而言之就是 你買票買的是個人觀影的體驗服務,並不意味著你有拍攝和傳播的權利,不拍攝大銀幕是明令禁止的底線行為,不容觸碰。

還給出了很好的建議,如果想要配圖配影片, 可以參照影片官方正規渠道放出的物料,那樣就萬無一失了。

業內人士的上線,旁征博引地列出條款和解釋, 無疑把薛之謙的行為不容置疑地釘在了盜攝的恥辱柱上。

但是誰也沒想到 央媽的速度如此之快,請出的專家級別如此權威,條款解釋得如此明確 ,在如此快的刀之下,沒有亂麻。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的觀點很明確, 首先中國就沒有盜攝這個說法,只是侵害著作權的一種通俗叫法。

並且強調了照片或者片段,自己欣賞、研究、教學、評價或者評論,都屬於合理使用範圍,並不構成侵權行為。

那不合理的範圍也很明確,包括未經特許拷貝了整部影片,或者參照的篇幅超過50%以上都不屬於合理使用。

隨著央媽下場,薛之謙發觀後感配圖的事就可以蓋棺定論了, 他並沒有盜攝,更沒有侵權。

更何況事情發酵後,薛之謙自己都發文表示,觀後感一經釋出,本尊在謝。

大意應該就是導演韓寒也在感謝他幫忙宣傳電影,人家正主都在感謝,他此心光明,問心無愧。

但是呢網友生氣也不是全沒道理,在影院拍攝雖然不算侵權盜攝,但起碼 手機亮屏和吃東西發出響聲,踢到前排座椅一樣 ,也都會影響到別人的觀影體驗,也是一種不文明的觀影行為。

再者說薛之謙是明星,是公眾人物,這種在電影院拍照的行為確實也有不好的帶頭作用。只能說身為公眾人物, 對於自己的言行還是要更加謹慎一些,小心無大錯。

當然這件事還是有好的一面, 那就是對於盜攝和侵權的概念和範圍得到了深度的普法 ,也希望以後大家都能夠在合理的範圍內宣傳、評價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