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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鋼琴伴奏與藝術指導?|爭鳴

2024-03-27娛樂
近年來,人們開始越來越頻繁地在音樂會節目單中看到「鋼琴藝術指導」這個字眼,而這個詞也開始慢慢取代之前的「鋼琴伴奏」,成為一個更高階的身份象征。比較二者,人們普遍認為藝術指導理應比鋼琴伴奏更加專業,卻少有提出具體兩者的區別在哪裏。筆者2021年入職高校後對身邊的聲樂專業、鋼琴專業的同學進行了隨機詢問,聽到的大多數回答也模棱兩可,或給出「藝術指導需要指導聲樂學生,而鋼琴伴奏不需要指導」等答案。這些模糊的定義也讓筆者開始重新思考應當如何從專業角度解釋兩者的區別。
在區分兩者之前,我們首先應當了解兩者之間的共性。無論是鋼琴伴奏還是藝術指導,都是與演唱者或演奏者共同合作演出,那麽「合作」就成為關鍵詞。正是因為這個共性,20世紀中期,英國鋼琴家傑拉德·穆爾(Gerald Moore)第一次在全球範圍內給予鋼琴「合作者」的身份。而後由美國南加州大學在20世紀70年代首創鋼琴伴奏(Piano Accompany)這個區分於鋼琴獨奏的專業,使之成為一個獨立學科,並培養出了第一位鋼琴伴奏專業碩士和博士。該專業開設的課程包括器樂/聲樂作品賞析和小組課、室內樂重奏、藝術歌曲實踐、歌劇排練、聲樂語音等幾大模組。經過近四十年的發展,美國大部份高校中都設立了該專業的碩士和博士學位。不同的學校以及學位申請需要依據各學校官網的要求準備不同曲目,在碩士階段,一般會同時培養器樂和聲樂伴奏方向,到了博士階段則根據個人的側重喜好自行選擇研究方向。有趣的是,大約在1990年之後,美國針對鋼琴伴奏專業改名的熱潮開始在各校之間蔓延,最終得出了一個更貼切、更符合專業職能的新詞:合作鋼琴(Collaborative Piano)。
盡管美國是全世界第一個開設鋼琴伴奏專業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國家,但大多數專業人士還是更習慣於稱自己為鋼琴伴奏(Piano Accompanist),原因是覺得自身的專業能力還稱不上指導的程度。在筆者碩博階段的學習中,合作鋼琴演奏者(Collaborative Pianist)的稱謂漸漸成為一種新的潮流,被更多的演唱者、演奏者以及專業人士所接受。本專業的同行們認為鋼琴演奏者(Pianist)是他們最為接受的身份,而在前面冠以合作(Collaborative)則是既認可了他們的專業即為合作,也同時認可了他們在本場音樂會中與演唱者、演奏者同等重要,是一次勢均力敵的合作。在準備一場音樂會的過程中,合作鋼琴演奏者往往比演奏者或演唱者付出更多的努力,他們會提前對作品的每個段落、樂句的氣口、強弱處理的安排進行規劃,對外語進行轉譯,同時兼顧鋼琴部份的處理,最後才能呈現令人滿意的舞台效果——這恰恰是早期鋼琴伴奏中未曾被重視的「同等重要性」,也更能體現這個專業的從業者對自己與合作夥伴之間的定位。
在若幹年前的暑假回國觀看音樂會時,筆者第一次看到了「藝術指導」這個新名詞,只記得當時腦子裏的第一反應是英語單詞:Coach。但令筆者好奇的是,這個詞匯原本適用於國外的歌劇院,一般來說較多用於業內比較有名的歌劇藝術指導,他們通常精通多國語言,具有豐富的排演歌劇經驗,也有很強的鋼琴伴奏能力,能迅速對詠嘆調以及藝術歌曲等給出專業的建議,是合作鋼琴、聲樂、器樂、歌劇指揮等專業學生們膜拜的物件。將「指導」這一詞放在高校音樂會的鋼琴伴奏身上,難免覺得有些過於大型,也不知道這位藝術指導是否在音樂會的準備過程中指導了演唱者或演奏者,對演唱者或演奏者產生了多大的影響。此外,國外對藝術指導的定義更偏向於大師級別的指導,如果是同級別的兩位學生或者是同行之間的音樂會,更傾向於互相合作、互相指導。即便使用指導,是否也應該用「演唱指導」或是「演奏指導」這個詞呢?
擔任高校教師的兩年多裏,我一直關註著多場音樂會節目單中「鋼琴伴奏」和「藝術指導」的稱謂,也發現目前的趨勢仍然以「藝術指導」為主。如果要劃分藝術指導和鋼琴伴奏之間的關系,我會將鋼琴伴奏分為大類,這其中有藝術指導、專業聲樂鋼琴伴奏、專業器樂鋼琴伴奏,而這也取決於這位鋼琴伴奏的研究方向。筆者的博士研究階段雖然兩者均有涉獵,卻也發現個人仍然傾向於合作器樂或是室內樂作品。工作後,因為接觸的聲樂作品陡然增多,開始對合作聲樂慢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合作了許多同行、同事、學生,提升了自我,使自己能最終成為一名較為全面的合作鋼琴演奏者。而這裏,應該也包含了一些「藝術指導」的意思。
總之,無論是藝術指導還是鋼琴伴奏,這個專業都獨立於鋼琴獨奏,並擁有自己的課程體系,對語言、琴技以及作品分析的要求都更高。筆者希望能以自身的經驗影響一些對鋼琴伴奏有興趣的鋼琴學子在經過本科階段的紮實學習後選擇這個方向繼續深造,也希望國內的鋼琴伴奏行業能在國內優秀音樂作品的襯托下繼續蒸蒸日上,越來越好。
黃陳沙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