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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畫:一種哲學路徑

2024-01-22國風

雷禮錫

繪畫作為哲學的觀念早已產生。先秦哲人老聃曾經說「道可道,非常道」,表明沒有任何言說真理的方式屬於對真理的有效把握,也不存在理性思辨優於感性表現、哲學優於藝術之說。孔子認為「書不盡言,言不盡意」,故「聖人立象以盡意」(【周易·系辭上傳】),這倒是肯定了影像對於把握真理的重要意義。魏晉玄學家王弼對孔子的見解又作了發揮:「夫象者,出意也。言者,明象者也。盡意莫若象,盡象莫若言。言生於象,故可尋言以觀象;象生於意,故可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周易略例·明象】)也就是說,「象」源自「意」,「言」用來闡明「象」;要把「意」揭示出來,「象」是最好的方式;要有效地表達「象」,「言」是最好的方式。

這說明,意義與影像相結合,同時借助話語的幫助,即「言—象—意」系統,乃是真理的有效表達方式。

其實,繪畫即哲學的觀念在西方哲學史上同樣存在。黑格爾曾經明確地說哲學「是藝術與宗教的統一」,把藝術看成哲學的一部份,繪畫也是其中一個環節。黑格爾認為,真正完美的繪畫取決於「親切的情感和深心的苦樂所構成的較深刻的由精神灌註生命的內容意蘊」,此種意蘊只在基督教浪漫型藝術裏成為中心內容,並且有合適的完美的形式來配合,呈現出「主體心靈和神的和解」的理想,即主體「自己與神一體的親切情感」,亦即宗教的愛。黑格爾用絕對精神內在的理想(即藝術美)內容規定繪畫本質,而繪畫也因其顯現絕對精神的美而具備哲學意義。

海德格爾在探討藝術作品的本原問題時,談到凡·高描繪的一雙農鞋及其「顯露」性質。在這裏,「顯露」使得觀眾知道真實的鞋是什麽,既有作為器物存在的鞋,也有隱藏在此器物存在後面的原初生活場景與眾多事物關系,前者借助感性直觀的「看」去發現,後者借助哲學沈思去領悟。不過,海德格爾指明,凡·高的繪畫與其說讓人們看到了器具是什麽,不如說讓「器具的器具性第一次真正露出了真相」。

因此,不能僅僅只是用眼睛去「看」畫之形式,而是應該用「思」去發現畫之真理,發現畫家要揭示的東西。這意味著,繪畫就是真理之思的表達方式。

轉自【藝術美學方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