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語文選擇性必修上冊選入 【<老子>四章】 ,其中第一章是:
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
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
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此段在【道德經】列為第十一章。
教材對「當其無,有車之用」的註釋是: 車的功用正是產生於車轂的「無」。無,指車轂的中空處。
匪夷所思的是,我查了幾十個版本的轉譯,從 三國時期的王弼 到 現代的曾仕強 ,基本都持上述觀點。
然而,這種註釋和轉譯明視訊記憶體在問題。
對於這段話的轉譯通常是這樣的:
三十根輻條匯集到一根轂中的孔洞當中,有了車轂中空的地方,才有車的作用。揉和陶土做成器皿,有了器具中空的地方,才有器皿的作用。開鑿門窗建造房屋,有了門窗四壁內的空虛部份,才有房屋的作用。所以,「有」給人便利,「無」發揮了它的作用。
從文段結構分析, 此段由四個句子組成,前三個句子列舉三種 生活現象 ,第四個句子得出 一般結論 。前三個句子內部結構完全相同:第一個分句講器物的制作方法;第二個分句語言形式完全相同,強調「空無」的作用;第三個分句講車子、盆子(器皿)、房子因為「中空」發揮了不同的作用。 既然第二句話、第三句話中的 「當其無」 譯為在那中空的器皿裏,在那中空的房子裏,那麽根據一致性原則 ,第一句話中的 「當其無」 應譯為:在那中空的車廂裏。 而不是「產生於車轂的無」。「車轂的無」是什麽東東?
從生活經驗分析, 我們利用 盆子 中空的部份盛水裝東西,我們利用 房子 中空的部份居住,我們利用「 車轂 」嗎?難道可以將我們或是貨物塞進「車轂」之中? 這明顯違反常識呀!所以, 用來載人載貨的只能是車廂;車轂只是車子的一個元件,它不可能直接實作車子的功用, ——我們何嘗能夠直接利用車轂呢?
所以,教材轉譯不符合起碼的生活常識。
第三,從【道德經】(【老子】)的語言風格看, 此書從生活經驗出發,從中發掘出思辨性極強的哲理,其 現象描述和哲理表達 都沒有超出常人的生活經驗,理解起來並不困難; 其現象描述更是樸素、自然、簡單,如果我們將其講復雜了,那肯定偏離了老子的本意。
綜上, 教材對「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的解釋是錯的, 應轉譯為:三十根輻條共用一個輪轂,在那空無的車廂裏,發揮了車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