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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台湾省籍共产党员目睹了国民党,在台湾实行的「白色恐怖」

2024-06-16台海

他几次险些被处死,前后两次进监狱,一共坐过二十一年牢,他就是毕生追求真理,始终都无怨无悔的陈明忠。他经历了蒋介石国民党在台湾实行的令人发指的「白色恐怖」全过程。

陈明忠是土生土长的台湾人,1929年出生在高雄冈山的一个小村庄里。他上小学、中学期间,台湾正处于日本殖民时期,他亲身感受到那时候的台湾人是「清国奴」,没有一点尊严可讲。

中学时期的陈明忠

台湾光复以后,来台湾接收的国民党的种种腐败行为,让他深感失望和忧虑。在当时进步思想的影响下,他参加了共产党领导的台湾「二二八」起义,起义失败后,他上了国民党的「黑名单」。1948年3月,年仅19岁的陈明忠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国民党败退到台湾后,对人民实行恐怖统治。凡是被认为有可能反对国民党的人,不分台湾省籍,还是外省籍,即使没有证据也一律逮捕。1949年5月,台湾立法院通过【惩治叛乱条例】,次年通过修正案,其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内乱罪处以死刑,「内乱罪」一旦成立,就只有死刑,这就是让所有人都谈之色变的「二条一」。

1949年至1978年,国民党在台湾实行所谓的「戒严」时期,因涉及「匪谍」案件被捕的人数有十四万到十五万人,有一万多人被处决。

陈明忠是1950年被捕的。他当时公开的身份是日月潭茶叶试验所的化验员,秘密身份是地下党在雾社建立的武装基地的联络员。他被捕后目睹了「白色恐怖」的累累罪恶。

陈明忠的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台湾省工作委员会,具体地说,它归中共台中工委领导。中共台湾省工委书记蔡孝乾被捕叛变后,该系统的中共党员有九百多人被捕,加上情报系统的中共地下党员被捕的人数,五十年代在台湾有一千三百多名中共地下党员被捕,留下姓名的烈士就有八百多人。

那些视死如归的地下党领导人,为他树立了榜样:

陈明忠被捕时只有二十一岁,是一名刚刚走出校门的学生,他的父亲是一名大地主,家境很好,他从小就没有受过苦。可一进入「保密局」南看守所就经受了考验,这里条件很差,房间很小,一个房间只能容下八个人并排躺下睡觉。但现在每个房间都关进来二十四个人,睡觉就只能「三班倒」,八个人睡觉,其他十六个人靠墙站着或蹲着。陈明忠后来说:「这样一星期下来,脑子连思考的能力都丧失了」。

陈明忠是以「内乱」嫌疑犯的罪名被捕的,因为他有参加「二二八」起义的「前科」,和思想进步人员有接触。特务并不掌握他是否是中共党员。但他没有经验,不知如何应对审问。

冯锦辉、冯守娥的长兄

他刚入看守所两天,同屋内的一名叫冯锦辉的地下党员被叫出去枪决了。他走出去之前,微笑着和同房间的每个人都握了手,陈明忠感到他的手是温热的。他能这样镇静的面对死亡,让陈明忠钦佩不已。让陈明忠没有想到的是,他在绿岛第一次坐牢十年出狱后,竟然和冯锦辉的妹妹冯守娥结为了夫妻,冯守娥也是中共地下党员,同样在绿岛坐了十年牢。

陈明忠妻子冯守娥

陈明忠在房间里还遇到了中共台中地区党工委领导人张伯哲和钟浩东,他俩的身份已经暴露了。

张伯哲悄声告诉陈明忠:「我知道你的情况,我是你上级的上级,看来特务不了解你的情况,你一定坚持住,不要承认你是中共党员」。

他俩不顾自己的生死,还关心其他同志的安危,这让陈明忠非常感动。

没过多久,张伯哲和钟浩东就在台北的马场町刑场,英勇就义了。

滥杀无辜,草菅人命:

保密局特务经常滥用「二条一」条款,给人扣上「内乱罪」的帽子,许多人冤枉的丢掉了性命。陈明忠在看守所就遇到了几起冤杀。

有一个从国民党南京「中央政治学校」毕业的人,在部队当报务员。他的一个同事是共产党员,让他给大陆发电报,被他拒绝了,但他也没有检举。后来,他的那位中共党员同学暴露了,他受牵连进了「保密局」看守所。就因为没有检举同学,他被判了死刑,拉出去枪决了。

还有一位叫刘呜钟的人,和陈明忠关在一间屋内。抗战结束时,英国政府赠送给了中国一艘军舰,中方取名太平舰。刘呜钟参加了军舰的接收,他了解军舰的火力配备情况。蒋介石撤退来台湾就准备乘坐这艘军舰,可是太平舰起义了,投奔了解放军,蒋介石非常沮丧。刘呜钟来台湾后,有同事问起他太平舰的装备情况,他就如实说了,结果被人告发,抓进了看守所,也被判了死刑。

花样繁多的酷刑:

陈明忠一直牢记张伯哲的话,咬紧牙关,不承认自己参加了共产党地下组织。于是,各种刑法加在了他的身上。

国民党「保密局」到了台湾后,完全继承了「军统」在大陆时使用过的各种上刑手法。

陈明忠经历了用小木棒夹手指,在大腿上压粗杠子。特别是坐老虎凳后,让人两三个星期不能走路,上厕所只好用背部靠地移动。

特务运来两块大冰块儿,把陈明忠衣服脱光,让他躺在冰块上面,旁边还吹着电风扇。

把牙签插入指甲肉中,痛得小便失禁。

灌辣椒水,灌汽油,几个月后还会感觉到体内的汽油恶臭。

陈明忠一一挺了过来,他没有承认自己是中共党员,更没有出卖组织和同志。最终,法官因证据不足,判处陈明忠十年有期徒刑。

陈明忠

绿岛政治犯集中营:

1951年,国民党在台湾东北部的绿岛设立了「新生训导处」,实际上就是政治犯集中营。「白色恐怖」时期被判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政治犯都被送到这里服刑。陈明忠判刑后也被送到了这里。

绿岛常年刮大风,补给船每三个月送一次粮食和煤炭。犯人吃的很差,没有青菜,吃咸菜干,面粉质量差,蒸出的馒头很硬。如果补给不及时,就只能吃做酱油的黑豆。

陈明忠在绿岛的狱中遇到了一些所谓的「政治犯」,他们被判刑的理由很可笑。

一名高雄女中的教师,他所在学校有朝会,让教师轮流讲一个专题。他讲的是「民生主义就是共产主义」,结果被抓了。审判时,他说明这句话是国父孙中山在【三民主义】里讲的。法官说:「现在政策比主义重要」。他被判刑十年,成了政治犯。

还有一名中医师在国民党官方发行的报纸上,看到中国大陆试爆原子弹成功的消息,和病人聊天时说起了这事,被人告发了。审判时,他表明消息是在报纸上看到的。法官说:「报纸是给你看的,不是让你讲的」。结果,他以为「共匪」宣传的罪名,判刑七年。

由此可见,蒋介石国民党五十年代在台湾实行的「白色恐怖」政策是何等的丧心病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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